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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通课司(通課司)
明 代府县一级的税收机构。明史·食货志五:“ 太祖 初,征酒醋之税,收官店钱。即 吴王 位,减收官店钱,改在京官店为宣课司,府县官店为通课司。” 吴晗 《朱元璋传》第六章二:“税收机构在京为宣课司,府县为通课司。”
《漢語大詞典》:盐厘(鹽釐)
旧时对盐所征的厘金。 清 咸丰 三年设此税收,大都属于盐的附加税性质。1914年并入盐的正税。清史稿·食货志四:“ 陕西 花马池 盐课,向由布政使收纳。及 同治 十二年, 宗棠 为 陕甘 总督,因西陲用兵,改课为釐,在 定边 设局抽收,名曰 花定 盐釐,於是 陕西 盐利归於 甘省 。”
《漢語大詞典》:饷鞘(餉鞘)
旧时地方政府装盛送缴中央政府的税收银两所用的木筒。遂以指缴纳的税款。《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四五·驿费二》:“又奏定,各省驛递运送餉鞘等项,额夫不敷,雇觅民夫,以百里为一站,每名每站给银一钱。”《清会典事例·兵部一六○·疆护》:“嗣后凡解送餉鞘,如係经由大道,知会地方官弁护送。”
《国语辞典》:量出制入  拼音:liàng chū zhì rù
预估支出的数量来订定税收。《新唐书。卷一四五。列传。杨炎》:「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制入。」
《国语辞典》:国税局(国税局)  拼音:guó shuì jú
主管国内税收的机关,隶属财政部赋税署。管理项目包括营利事业所得税、综合所得税、證券交易税、货物税、印花税、遗产税等,但不含关税。
《國語辭典》:最惠国待遇(最惠國待遇)  拼音:zuì huì guó dài yù
缔约国之一给予第三国某种权利时,其他缔约国即当然享受同等的权利,而不必另订新约。
《国语辞典》:内地税(内地税)  拼音:nèi dì shuì
政府税收除关税外,均为内地税。其课税的对象为居于国内人民或设于国内之公司行号等,而不以通过国境为要件。如所得税、遗产税、营业税、土地税、契税等。也称为「国内税」。
《漢語大詞典》:逼输(逼輸)
强迫征取税收。 清 柯悟迟 《漏网喁鱼集·同治二年》:“乡官为保卫地方起见,不必掯捐逼输。”
《漢語大詞典》:逼捐
强迫征取税收。 清 柯悟迟 《漏网喁鱼集·咸丰三年》:“军需局严提逼捐,不拘何项生意,皆要捐。”
《漢語大詞典》:税项(税項)
税收的款项。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利权二》:“设使 中国 欲减其税项,以便华货之畅行,彼能允之乎?”《清会典事例·户部·关税考核二》:“现需经费,除就所收税项开支外,尚有不敷。”
分類:税收款项
《國語辭典》:税源(稅源)  拼音:shuì yuán
租税收入的来源。如所得税的税源为各种所得;营业税的税源为营业收益等。
分類:税收来源
《漢語大詞典》:税政
税收政策。《新华月报》1950年第5期:“全国各地所实行的税政、税种、税目和税率极不一致,应迅速加以整理。”
分類:税收政策
《漢語大詞典》:税珰(税璫)
掌管税收的宦官。 明 时各省税收皆由宦官掌握,故有此名。 明 吕坤 《与乔聚所抚台书》:“即一二税璫,驾驭有法,为害能几何哉。”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三:“ 福州 学使署,本前 明 税璫署也。”
《國語辭典》:税基(稅基)  拼音:shuì jī
租税课徵时的经济基础,即可用来作为计算税额依据的财产或权益。如所得税的税基为所得,关税的税基为进口货品的价值等。
《國語辭典》:税款(稅款)  拼音:shuì kuǎn
税金。如:「缴纳税款」、「退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