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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仓场(倉場)
(1).官方收纳粮食或其他物资的场所。 清 置仓场衙门,以户部侍郎主之,掌京仓(京城内外粮仓)、通仓( 通州 粮仓)的政令。 唐 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请量闲剧,留官吏於仓场勾当。”宋史·职官志三:“若内外仓场帐籍,供申愆期,则以法究治。” 郑观应 《盛世危言·铁路》:“一有铁路,则分期装载,瞬抵仓场。”
(2).农家的仓房场圃。 宋 苏辙 《春后望雪》诗:“仓场久空竭,榆枣方伐卖。”
《漢語大詞典》:输粟(輸粟)
(1).运送谷物。左传·僖公十三年:“ 秦 於是乎输粟于 晋 ,自 雍 及 絳 相继。”
(2).古代农户向官府捐纳粮食。新唐书·食货志一:“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
(3). 明 清 时,富家子弟为得功名、官职而捐纳财货于官府,称输粟。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二·纳粟民生高第:“ 景泰 以后,胄监始有纳马之例,既改为输粟,初不过青衿援例耳。”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输粟富家儿,不识一丁,口尚乳臭。” 明 章懋 《陕西副使静虚潘公墓志铭》:“生子三人,长即 希奭 ,材而克家,以输粟拜散官。”
《漢語大詞典》:出剩(出賸)
亦作“ 出賸 ”。 旧时百姓向官府纳粮,超出规定多交一定数量,称为出剩。名为防备损耗,实是加重剥削。《宣和遗事》后集:“比来州县受纳租税,务加概量,以规出剩,可令禁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七年:“ 江西 诸路州军体例,百姓纳米一石,出剩一斗,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斗。” 清 姚莹 《寸阴丛录·赋税加耗》:“国家钱粮加耗,其来已久,往时谓之出賸,犹今关榷之称盈餘也。”
《漢語大詞典》:商屯
又称盐屯。屯田的一种。 明 盐商为便于边境纳粮换取盐引而进行的屯垦。 明 洪武 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措西北边防军粮饷,令盐商向边地纳粮后发给盐引,凭引支盐运销。盐商图交粮便利,招募农民在边境开荒,就地取粮。 弘治 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盐商径向盐运使司纳银领引,不再纳粮,商屯渐废。参阅明史·食货志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