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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经制(經制)  拼音:jīng zhì
1.经理管辖。《宋史。卷三○二。贾黯传》:「又靖专节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众,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
2.典章制度。《宋史。卷四三四。儒林传四。陈傅良传》:「而伯熊于古人经制治法,讨论尤精。」
《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的一种附加杂税。 宋 杨万里 《转对札子》:“民之以军兴而暂佐师旅征行之费者,因其除军帅谓之经制使也,於是有经制之钱。既而经制使之军已罢,而经制钱之名遂为常赋矣。”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 宣和 末, 陈亨伯 起请也。后至 昭熙 五年倣此,亦收总制钱。”参见“ 经总制钱 ”。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國語辭典》:一定  拼音:yī dìng
1.一经确定。《警世通言。卷四。拗相公饮恨半山堂》:「因他性子执拗,主意一定,佛菩萨也劝他不转。」
2.固定不变。如:「药量一定,不可乱增减。」三国魏。嵇康 声无哀乐论:「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
3.必然。《儒林外史》第四七回:「你一定是送方老太太的!」《文明小史》第五○回:「倘然辞了他,跑到香港,一定被人耻笑,不如将就将就罢。」
4.相当的。如:「只要努力,必有一定的成效。」
《漢語大詞典》:松皮
松树皮。古时经制作,可为菜,亦可入药。 金 朱弁 有《北人以松皮为菜予初不知味虞侍郎分饷一小把因饭素授厨人与园蔬杂进珍美可喜》诗。 明 李时珍 本草纲目·木一·松:“老松皮内自然聚脂为第一,胜於凿取及煮成者。”
《漢語大詞典》:坐支
一种财经制度。(1) 清 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铺兵工食、驿站料价等,都摊征于民,编入地丁征收,到支用时,就在编征项下支付,称为“坐支”。 清 薛福成 《应诏陈言疏》:“惟是州县养廉,大者无过千两,盖与坐支各款,均属办公不可少之费。”(2)民国政府曾规定,机关单位经财政部同意,可以从其征收的税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称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现金管理的企业单位,在银行的同意下从自己业务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种方式。我国政府《中央金库条例》第四条规定:凡一切国家财政收入,均须由经收机关照规定期限,全部缴纳同级金库,除有特别规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
《国语辞典》:保税(保税)  拼音:bǎo shuì
凡由外国进口的原料货物再经制造或加工出口,为免日后外销退税的手续,可于进口时,以暂时记帐方式,先免徵关税,称为「保税」。
《漢語大詞典》:颛顼历(顓頊曆)
历法名。我国古六历之一。“顓頊历”在 周 末已经制定, 秦 统一后颁行全国,以十月为岁首。自 秦始皇 二十六年至 汉武帝 太初 元年共行一百十七年。史记·张丞相列传论:“ 张苍 文学律历,为 汉 名相,而絀 贾生 、 公孙臣 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 秦 之《顓頊历》,何哉?”
《國語辭典》:一成不变(一成不變)  拼音:yī chéng bù biàn
刑罚一经执行,犯人或死或伤的事实,绝不可改变。语本《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引申为事物一经形成,即不易改变。唐。白居易 太湖石记:「然而自一成不变以来,不知几千万年,或委海隅,或沦湖底。」后多用来比喻墨守成规,不知变通。也作「一成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