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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编年(編年)  拼音:biān nián
1.以年为纲,按年序纪录史事。《公羊传。隐公六年》:「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新唐书。卷一九四。卓行列传。元德秀》:「颖士尤罪子长不编年而为列传,后世因之,非典训也。」
2.指编年体。唐。刘知几《史通。卷一。六家》:「所在史官,记其国事,为纪传者则规模班、马;创编年者,则议拟荀、袁。」
《國語辭典》:编年体(編年體)  拼音:biān nián tǐ
按年代先后顺序列记事实的史书体裁。如《春秋》、《资治通鉴》都是编年体的史学钜著。
《國語辭典》:编年史(編年史)  拼音:biān nián shǐ
一种史书体裁。以史事系于年、月之下,创始于《春秋》。
《國語辭典》:编年体(編年體)  拼音:biān nián tǐ
按年代先后顺序列记事实的史书体裁。如《春秋》、《资治通鉴》都是编年体的史学钜著。
《漢語大詞典》:记年(記年)
(1).编年记事。韩非子·大体:“豪杰不著名於图书,不録功於盘盂,记年之牒空虚。”
(2).记得年月。 宋 刘攽 《午睡》诗:“世涂高枕外,身事曲肱前,似觉松生腹,迢遥不记年。” 宋 张舜民 《自题画扇》诗:“忽忽南迁不记年, 二妃祠 外 橘洲 前。”
《漢語大詞典》:记注(記註)
(1).记录史实。 周 代左史记言,右史记事。 汉 代以后,起居注官侍天子左右记录言行。 汉 王粲 《为刘荆州与袁尚书》:“且当先除 曹操 ,以卒先公之恨,事定之后,乃议兄弟之怨,使记注之士,定曲直之评,不亦上策邪?” 唐 柳虬 《上周太祖书》:“而 汉 魏 已还,密为记注,徒闻后世,无益当时,非所谓将顺其美,匡救其恶者也。”金史·孟浩传:“ 浩 对曰:‘良史直笔,君举必书。帝王不自观史,记注之臣乃得尽其直笔。’”
(2).起居注;编年实录。 隋 牛弘 《请开献书表》:“故知衣冠轨物图画记注,播迁之餘,皆归 江左 。”资治通鉴·唐文宗开成四年:“上就起居舍人 魏謩 取记注观之。” 胡三省 注:“记注,即起居注。”
(3).记述、注释。 清 尤侗 《余宾硕〈金陵览古〉序》:“驾言出游,匝月而穷其胜,得诗六十首,首各记注。”
(4).挂怀,关注。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乃工科给事中 王培佑 ,日前因事召见,奏言拳民忠勇可用,颇蒙记注。”
犹记录。后汉书·律历志论:“歷载弥久,暨於 黄帝 ,班示文章, 重 黎 记註。”旧唐书·柳登传:“然 芳 勤於记註,含毫罔倦。” 清 赵翼 《余既答稚存黄金之嘲乃又有诗来索战再作长句报之》:“我将请司甲乙帐,朱出墨入烦记註。”
《國語辭典》:正史  拼音:zhèng shǐ
《史记》、《汉书》等纪传体的史书,如二十四史。《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
《漢語大詞典》:三体(三體)
(1).指的风、雅、颂三体。“七月流火” 唐 孔颖达 疏:“诸诗未有一篇之内备有风、雅、颂,而此篇独有三体者。”
(2).指 唐 诗的七绝、七律、五律三体。 宋 周弼 有三体唐诗六卷,即选此三体。
(3).指 唐 人赋诗唱和的三体。 清 金埴 《不下带编》卷三:“今人概言和韵,而不知 唐 诗賡和有三体,一曰依韵,一曰次韵,一曰用韵。”原注:“依韵,用在一韵,不用其字。次韵,和元韵,效其次第。此创于 元 、 白 ,其集中曰次用本韵是也。又次韵亦曰步韵,曰踵韵。用韵,但用彼韵,不次先后。”
(4).汉字的三种字体。在真书流行前,称古文、篆书、隶书为三体。后汉书·儒林传序:“ 灵帝 乃詔诸儒正定五经,刊於石碑,为古文、篆、隶三体书法,以相参验。”旧唐书·隐逸传·司马承祯:“ 承禎 颇善篆、隶书, 玄宗 令以三体写《老子经》。”宋史·文苑传三·句中正:“﹝ 句中正 ﹞尝以大小篆、八分三体书孝经摹石, 咸平 三年表上之。”
(5).汉字的三种字体。真书、行书、草书。新唐书·柳公权传:“ 宣宗 召至御座前,书纸三番,作真、行、草三体。”
(6).史学中称编年、纪传与纪事本末三种体裁。编年体始于春秋,纪传体始于史记,后 宋 袁枢 创纪事本末体,史部分类乃相沿分为三体。
《漢語大詞典》:偏记(偏記)
(1).亦作“ 偏纪 ”。 唐 刘知几 谓史书除编年、纪传二体外,还有十流。其一为偏纪,是记近事的短篇,如 汉 陆贾 《楚汉春秋》、 乐资 《山阳公载记》等。见史通·杂述。 明 胡应麟 少室山房笔丛·史书占毕一:“ 裴松之 之註《三国》也, 刘孝标 之註《世説》也,偏记杂谈,旁收博采,迨今藉以传焉。”
(2).犹最忆。 前蜀 魏承班 《黄钟乐》词:“偏记同欢秋月低。”
《漢語大詞典》:史体(史體)
史书的编写体裁。我国过去的史书分编年、纪传、纪事本末三种体裁。 唐 刘知几 史通·序例:“文兼史体,状若子书。”
《國語辭典》:杂史(雜史)  拼音:zá shǐ
仅记述一事的始末、一时的见闻,或传钞旧史自成一书及私家记载之遗文旧事,有掌故性质足资考證者,称为「杂史」。见《隋书。卷三三。经籍志二》、《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五一。史部。杂史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