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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黜罢(黜罷)  拼音:chù bà
废除罢免。《三国演义》第二三回:「操乃免其死,黜罢爵禄。」
分類:黜退罢免
《漢語大詞典》:罢逐(罷逐)
罢免放逐。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乃罢逐 赵綰 、 王臧 ,而免丞相 婴 、太尉 蚡 。”朱子语类卷一二九:“馆阁之士,罢逐一空。”
分類:罢免放逐
《漢語大詞典》:起官
罢免家居或丁忧回籍的官吏被重新起用。《醒世恒言·徐老仆义愤成家》:“坐在家中,料道也没个起官的日子。” 清 冯舒 《虞山妖乱志》:“尚书再罢官,奄祸急,几及之。阉败而免。 崇正 初,再起官,陞詹事,带礼部侍郎衔协理府事。”《自作孽》第二回:“看的人説道:‘我这里户科 赵老爷 服满起官,前日命下,今日太爷来,想是请他进京做官了。’”
《漢語大詞典》:免罢(免罷)
罢免,谓解除官职。史记·孝文本纪:“右丞相 勃 乃谢病免罢,左丞相 平 专为丞相。”三国志·吴志·陆逊传:“由是吏士不復亲附,遂以免罢。”
《國語辭典》:免黜  拼音:miǎn chù
革除官职。《后汉书。卷三四。梁统列传》:「其他所连及公卿列校刺史二千石死者数十人,故吏宾客免黜者三百馀人。」
《漢語大詞典》:废痼(廢痼)
(1).不治之疾。北史·魏纪三·高祖孝文帝:“及不满六十而有废痼之疾,无大功亲,穷困无以自疗者,皆於别坊,遣医救护。” 明 李时珍本草纲目·石九·水银粉:“经年累月,遂成废痼,其害无穷。”
(2).谓被罢免而永不得录用。痼,通“ 錮 ”。 唐 柳宗元 《寄许京兆孟容书》:“今其党与幸获宽贷,各得善地,无分毫事,坐食俸禄,明德至渥也,尚何敢更俟除弃废痼,以希望外之泽哉?”参见“ 废錮 ”。
《國語辭典》:废锢(廢錮)  拼音:fèi gù
革除官职,终身不得再出仕。《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邵遂废锢终身。燮在职二年卒,时人感其世忠正,咸伤惜焉。」
《漢語大詞典》:拜免
官职的授与和罢免。新唐书·百官志一:“ 开元 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凡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皆用白麻。” 宋 苏舜钦 《内园使连州刺史知代州刘公墓志》:“每外廷拜免,必閒访之,公悉心谋论,輒中旨。”
《國語辭典》:隶仆(隸僕)  拼音:lì pú
1.职官名。掌理王宫及车乘的清洁等杂务。《周礼。夏官。隶仆》:「隶仆掌五寝之扫除、粪洒之事。祭祀脩寝,王行洗乘石。掌跸宫中之事,大丧复于小寝、大寝。」
2.仆役。《商君书。境内》:「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
《漢語大詞典》:裁免
裁减罢免。 郭沫若 《中国史稿》第三编第六章第一节:“无关紧要的官职和无能之官,一概裁免。”
《漢語大詞典》:特除名
唐 代对官吏的罢免处分。比除名轻。 唐 律除名者六年后听再录用,特除名者三年后可叙官,再录用时降原有官品两级。 宋 沿 唐 制。《唐律·名例三·除名者》:“若本犯不至免官,而特除名者,叙法同免官例。”宋史·刑法志二:“ 熙寧 二年,内殿崇班 郑从易 母、兄俱亡於 岭 外,岁餘方知,请行服。 神宗 曰:‘父母在远,当朝夕为念。经时无安否之问,以至踰年不知存亡邪?’特除名勒停。”
《漢語大詞典》:捐落
遗弃。谓罢免。 南朝 宋 鲍照 《通世子自解启》:“诚愿论毕,久宜捐落。仁眷篤终,復获淹停。”
分類:遗弃罢免
《漢語大詞典》:免册
古代帝王用于罢免大臣的册书。 明 徐师曾 《文体明辨·册》:“古代册书,施之臣下而已……十一曰免册,罢免大臣用之。”
《漢語大詞典》:禁黜
禁锢罢黜。谓罢免官职并禁止参与政治活动。晋书·慕容皝载记:“ 王宪 、 刘明 ,虽其罪应禁黜,亦由孤之无大量也,可悉復本官,仍居諫司。”
《漢語大詞典》:休革
罢免,革除。 清 黄辅辰 《戴经堂日钞》:“休革官员,发遣官犯,及吏民有罪,皆许捐勇赎罪。”
分類:罢免革除
《国语辞典》:全民政治  拼音:quán mín zhèng zhì
由人民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民权,直接管理国家的大事,这种主权在民的政治,称为「全民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