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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赐剑(賜劍)
(1).赐给宝剑。命自杀。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2).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國語辭典》:榷利  拼音:què lì
政府将某些物资列为国营、专利,以增国家税收。汉。扬雄《法言。寡见》:「弘羊榷利而国用足,盍榷诸?」
《國語辭典》:独裁(獨裁)  拼音:dú cái
政治上的决定,取决一个人或极少数人的专制统治,称为「独裁」。
《漢語大詞典》:无遂事(無遂事)
谓臣下无君命不得自行专断。《公羊传·僖公三十年》:“冬, 天王 使宰 周公 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 晋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 何休 注:“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 晋 ,故疾其骄蹇自专。” 徐彦 疏:“﹝大夫无遂事,﹞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 汉 刘向 说苑·奉使:“春秋之辞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无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何也?曰:此义者各止其科不转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谓平生经常也;专之可者,谓救急除祸也。”汉书·冯奉世传“议者以 奉世 奉使有指,春秋之义亡遂事, 汉 家之法有矫制,故不得侯” 唐 颜师古 注:“无遂事者,谓临时制宜,前事不可必遂也。” 王先谦 补注:“ 宋祁 曰: 师古 误注‘遂事’,可駮。 苏舆 曰:《公羊》 桓 八年传:‘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用其义。 何 注:‘生,犹造也。专事之辞。’”
《高级汉语词典》:榷管
主管专卖
《漢語大詞典》:榷铁(榷鐵)
官府对铁实行专卖。 唐 柳宗元 《故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柳公行状》:“赴 江西 ,与租庸使议復榷铁及常平仓,便宜制置,得以专任。”
《国语辞典》:恃才自专(恃才自专)  拼音:shì cái zì zhuān
依仗才高而自行专擅。《红楼梦》第六五回:「凡事必商必议,不敢恃才自专。」
《國語辭典》:独裁者(獨裁者)  拼音:dú cái zhě
独揽一切政治大权的专制统治者。
《漢語大詞典》:独裁制(獨裁制)
实行专制统治的政治制度。 瞿秋白 《饿乡纪程》四:“资产阶级‘自由平等’的革命,只赚着一舆台、奴婢、匪徒、寇盗的独裁制。”
《漢語大詞典》:地域分工
又称“劳动地域分工”。主要指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按某一优势的社会物质生产部门实行专业化的生产,它是社会劳动分工在地域上的表现。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是地域分工的自然基础,社会经济条件的差异是地域分工的重要原因,地域分工能够实现的原动力是经济效益。
《漢語大詞典》:榷马(榷馬)
对马匹实行专卖。新唐书·藩镇传·刘从谏:“﹝ 刘从諫 ﹞善贸易之算。徙 长子 道入 潞 ,岁榷马征商人,又熬盐,货铜铁,收緡十万。”
《漢語大詞典》:榷矾(榷礬)
官府对矾实行专卖。宋史·刘熙古传:“ 建隆 二年,受詔制置 晋州 榷矾,增课八十餘万緡。”
《漢語大詞典》:榷金
指国家对黄金实行专卖。 清 魏源 《军储篇二》:“ 管仲 、 桑弘羊 、 孔仅 之徒,始言天地之藏,当取以富国,而不可为豪强所擅。然其説不过曰盐、曰铁,不闻有榷金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