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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雅度
及格
奏课
法服
过度
服制
缴纳
如数
自课
定员
失期
职务
过制
缓刑
班次
《漢語大詞典》:雅度
(1).正度,国家规定的法度。晋书·张茂传:“每所经营,轻违雅度,实非士女所望於明公。”
(2).高雅的风度。 南朝 梁 沈约 《怀旧诗》之九:“ 豫州 怀风范,绰然标雅度。”旧题 宋 尤袤 《全唐诗话·李约》:“ 约 雅度简远,有山林之致。”《西湖佳话·葛岭仙迹》:“尝闻贤人君子之涉世,即居仕路中吐握风云,亦宜有山水之雅度,如老先生今日是也。”
(3).高雅的度量。 晋 孙绰 《颍州府君碑》:“君天纵杰迈,奇逸卓犖,茂才亮拔,雅度恢廓。” 唐 王勃 《三国论》:“然 备 数困而意不折,终能大启西土者,其惟雅度最优乎?” 宋 苏轼 《与人书》之四:“恃公雅度阔略细谨耳,然亦皇恐不可言也。”儿女英雄传第十三回:“谁知他竟无一字怨尤,益加佩服老师的学识雅度。”
《國語辭典》:及格  拼音:jí gé
1.达到所预定的标准。《宋史。卷三二四。列传。张亢》:「马高不及格,宜悉还坊监。」
2.学校评定学生成绩,通常以六十分以上者为及格,不满六十分者为不及格。
《漢語大詞典》:奏课(奏課)
(1).把对官吏的考绩上报朝廷。 南朝 梁 任昉 《〈王文宪集〉序》:“为 义兴 太守,风化之美,奏课为最。” 唐 韩愈 《韶州留别张端公使君》诗:“已知奏课当徵拜,那復淹留咏白苹。” 明 方孝孺 《祭叶夷仲主事文》:“入宰畿县,奏课最优。”
(2).把计簿、户籍按规定时间报送朝廷。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十三年:“ 岐 俗质厚, 彦光 以静镇之,奏课连为天下最。” 胡三省 注:“奏课,奏计帐及输籍也。” 宋 沈括 梦溪笔谈·技艺:“天章阁待制 许元 为 江 淮 发运使,奏课於京师。”
《國語辭典》:法服  拼音:fǎ fú
1.法制所定的服饰。《孝经。卿大夫章》:「非先王之法服不敢服,非先王之法言不敢道。」《文选。班固。东都赋》:「盛三雍之上仪,脩衮龙之法服。」
2.架裟,僧侣的法衣。菩萨本业经:「被上法服,当愿众生,服圣表示,敏于道行。」也称为「法衣」。
《國語辭典》:过度(過度)  拼音:guò dù
1.超越适当的限度。《红楼梦》第六七回:「况且姑娘这病,原是素日忧虑过度,伤了气血。」
2.给与。元。岳伯川《铁拐李》第二折:「旧官行掯勒些东西,新官行过度些钱。」
《國語辭典》:过渡(過渡)  拼音:guò dù
1.横越江河。《三国演义》第二七回:「今黄河渡口关隘,夏侯惇部将秦琪据守,恐不容将军过渡。」《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下昼时节,是有一个湖州姓吕的客人,叫我的船过渡,到得船中,痰火病大发。」
2.事物由某种地位、状态移转到另一种地位、状态的过程。《孽海花》第三○回:「她进行的步骤,第一要脱离金家的关系,第二要脱离金家后过渡时期的安排。」
《國語辭典》:服制  拼音:fú zhì
1.丧服的制度。以情谊的亲疏,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等。晋。陶渊明〈祭程氏妹文〉:「维晋义熙三年五月甲辰,程氏妹服制再周,渊明以年少之奠,俛而酹之。」
2.衣服器用的制定和式样。《汉书。卷九八。元后传》:「变更正朔服制,亦当自更作玺,传之万世,何用此亡国不祥玺为,而欲求之?」《南史。卷二二。列传。王昙首》:「时朝仪草创,衣服制则,未有定准。」
3.指服丧。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四二出:「今大人服制已满,况天朝恩典,礼当从吉。」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正月。禁忌》:「服制之家不登贺,不立门簿。」
《國語辭典》:缴纳(繳納)  拼音:jiǎo nà
以财物缴交与主管单位。如:「缴纳税款」。
《國語辭典》:如数(如數)  拼音:rú shù
按照规定或原来的数目。如:「如数归还」。明。董谷《碧里杂存。板儿》:「初至,见交易者皆称钱为板儿,怪而问焉,则所使者低恶之钱,以二折一,但取如数而不视善否。」《文明小史》第三五回:「说得毓生满面羞惭,只得如数给他。」
《國語辭典》:自课(自課)  拼音:zì kè
1.自我省察。三国蜀。诸葛亮 出师表:「陛下亦宜自课,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
2.完成自己规定的功课。《梁书。卷五○。文学列传下。刘峻》:「峻好学,家贫,寄人庑下,自课读书,常燎麻炬,从夕达旦。」《南史。卷七二。文学列传。袁峻》:「家贫无书,每从人假借,必皆抄写,自课日五十纸。」
《漢語大詞典》:定员(定員)
(1).规定的人员编制名额;按照规定能容纳的人数。宋史·职官志九:“﹝客省使﹞旧无定员。” 明 李东阳 《重建首阳书院记》:“人才日盛而籍额有定员。”如:这辆客车的定员是五十五人。
(2).规定人员编制名额。南齐书·崔祖思传:“正乐定员,唯置三百八十八人。”宋史·职官志四:“ 孝帝 即位,詔馆职储养人才,不可定员。”
《國語辭典》:失期  拼音:shī qí
违约、失约。《三国演义》第一一二回:「次日又令人下战书,责以失期之罪。」《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一言已定,必不失期,明日准造宅上。」
《國語辭典》:职务(職務)  拼音:zhí wù
任何职位依规定必须担任的工作及责任。《隋书。卷七九。外戚传。萧岿传》:「琮性澹雅,不以职务自婴,退朝纵酒而已。」
《漢語大詞典》:过制(過制)
(1).制订礼乐不按规定。礼记·乐记:“乐由天作,礼以地制,过制则乱,过作则暴。” 郑玄 注:“过,犹误也。”
(2).超过法度。书·毕命“骄淫矜侉,将由恶终” 孔 传:“言 殷 众士骄恣过制,矜其所能,以自侉大。”汉书·五行志下之上:“既退归国,犹有恨心,内则思虑霿乱,外则土功过制,故牛旤作。”
(3).超过礼制的规定。三国志·魏志·甄皇后传“举家称善,即从后言”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后年十四,丧中兄 儼 ,悲哀过制。”左传·襄公十年“ 子駟 抑 尉止 曰:‘尔车,非礼也’” 晋 杜预 注:“言女车犹多,过制。” 孔颖达 疏:“ 子駟 心憎 尉止 ,嫌其豪富,本意不为过礼制也。” 唐 李华 《赠礼部尚书清河孝公崔沔集序》:“ 开元 中,天下富穰,车服过制。” 明 归有光 《王天下有三重》:“则夫圣人之法,岂曰区区於后世繁文靡饰,过制曲防,苟简阔略,而不由夫道者乎?”
《國語辭典》:缓刑(緩刑)  拼音:huǎn xíng
1.宽减刑罚。《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贾山》:「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
2.犯罪行为人经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依据特定情形,法院认以不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期间,暂缓执行,称为「缓刑」;但其若于缓刑期间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确定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
《國語辭典》:班次  拼音:bān cì
1.朝廷官位的分列次序。《后汉书。卷三三。朱冯虞郑周列传。郑弘》:「时举将第五伦为司空,班次在下,每正朔朝见,弘曲躬而自卑。」《歧路灯》第四回:「这接诏官员,排定班次,礼生高唱行礼。」
2.学校中的班级次序。如:「你的班次比我高,我当然要称呼你为学长。」
3.交通运输工具定时往来的开行次数。如:「为了输运旅客,铁、公路都增加了许多班次。」
4.泛指排列的次序或等级。汉。应玚〈驰射赋〉:「筹算克明,班次均壹。」《春秋。僖公二十八年》「盟于践土」唐。孔颖达疏:「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
5.执行工作任务的规定时间顺序或次数。如:「排得如此密的班次,工作人员有适当的睡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