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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许配(許配)  拼音:xǔ pèi
女方应允男方的求亲而订立婚约。《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姓李,生一女,年已及笄。许配卢生。」《红楼梦》第五回:「将吾妹一人,乳名兼美,字可卿者,许配与汝。」也作「许婚」、「许嫁」、「许字」。
《國語辭典》:许字(許字)  拼音:xǔ zì
女方答应男方的求亲而订立婚约。《儒林外史》第一○回:「只有一个小女,还不曾许字人家,思量不如告假返舍,料理些家务。」也作「许配」。
分類:许配
《漢語大詞典》:设许(設許)
许配。三国志·魏志·东沃沮传“食饮居处,衣服礼节,有似 句丽 ” 裴松之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魏略》:“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壻家迎之,长养以为妇。”
分類:许配
《漢語大詞典》:许人(許人)
(1).应允与人;许诺于人。战国策·韩策二:“老母在, 政 身未敢以许人也。” 汉 贾谊 新书·匈奴:“梦中许人,觉且不背其信;陛下已诺,若日出之灼灼。” 唐 陈子昂 《送东莱王学士无竞》诗:“宝剑千金买,平生未许人;怀君万里别,持赠结交亲。”
(2).指女子许配人家。 唐 于濆 《宫怨》诗:“父兄未许人,畏妾事姑舅。”二刻拍案惊奇卷三:“眼见得 丹桂 命硬,做了望门寡妇,一时未好许人。” 清 李渔 《蜃中楼·婚诺》:“两个舍姪女,都不曾许人。”
(3).称许他人。 宋 吴处厚 青箱杂记卷二:“ 颖 自负文学,少许人,谈论多所折难。”
《漢語大詞典》:字人
(1).抚治百姓。后汉书·吴延史卢赵传赞:“ 吴翁 温爱,义干刚烈。 延史 字人,风和恩结。”隋书·刑法志:“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十二年:“县令,字人之官。”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十:“凡有字人之责者,幸勿为煦煦孑孑,薄而不为。”
(2).许配于人。 清 李渔 《巧团圆·剖私》:“[老旦]请问娘子,青春多少,可有尊堂,曾嫁过丈夫了么?[旦]年方十六,尚未字人。”《东欧女豪杰》第三回:“那处有一位富家女子……父母双亡,又没兄弟,今年已是二十二岁,还未字人。”
《漢語大詞典》:许攀(許攀)
许配,攀亲。 洪深 《香稻米》第一幕:“我们家里女孩子多,早点把 荷香 许攀给个好人家,也了却一桩心事。”
分類:许配
《漢語大詞典》:未字
旧指女子尚未许配。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萧七:“君清门令望,可附婚姻。有女未字,欲充下陈,幸垂援拾。”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审讼》:“至于闺女,断不可轻拘听审,已字者出身露面,辱及夫家;未字者逐众经官,谁为求聘?”
《國語辭典》:主顾(主顧)  拼音:zhǔ gù
1.买主、顾客。《初刻拍案惊奇》卷一:「文若虚是个伶俐的人,看见来势,已自瞧科在眼里,晓得是个好主顾了。」《文明小史》第一二回:「小典是将本求利,上门的那个不是主顾?」也作「顾主」。
2.卖物的主人,含有讽刺的意味。元。无名氏《黄花峪》第四折:「早是我认下些卖肉的主顾。」《醒世姻缘传》第二回:「杨太医平日原是个有名莽郎中,牙痛下四物汤、肚冷下三黄散的主顾。」
3.犹豫不定。汉。王充《论衡。逢遇》:「况节志高妙,不为利动,性定质成,不为主顾乎?」
《國語辭典》:指配  拼音:zhǐ pèi
指定分配。如:「赶紧把这些救灾物品指配停当,就可以休息了。」《红楼梦》第七○回:「共有八个二十五岁的单身小厮,应该娶妻成房的,等里面有该放的丫头们,好求指配。」
《国语辞典》:绾角儿夫妻(绾角儿夫妻)  拼音:wǎn jiǎo ér fū qī
从小即许配的夫妻,指元配夫妇。元。关汉卿《望江亭》第二折:「弃旧的委实难,迎新的终容易。新的是半路里姻眷,旧的是绾角儿夫妻。」
《国语辞典》:一女不吃两家茶(一女不吃两家茶)  拼音:yī nǚ bù chī liǎng jiā chá
一个女子不能许配给两家。旧时订婚礼上,男方须送茶叶给女方,所以女子许配人家,称为「吃茶」。《醒世恒言。卷五。大树坡义虎送亲》:「爹把孩子从小许配勤家,一女不吃两家茶。」
《國語辭典》:倩女离魂(倩女離魂)  拼音:qiàn nǚ lí hún
杂剧名。元郑光祖撰,内容演述张倩娘生魂离体,往觅其夫王文举的故事。又元赵公辅、明王骥德亦各有《倩女离魂》杂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