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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131—1208 【介绍】: 宋婺州永康人,字和叔。高宗绍兴三十年进士。光宗时为殿中侍御史,抗直敢言。历知宁国府、赣州。宁宗即位,为给事中。因不交韩侂胄,与之结怨。以焕章阁待制知庆元府,捐公帑筑堤防潮,民赖其利。后削职罢归,屏居十二年。及侂胄死,召试吏部尚书,累官签书枢密院事。卒谥正惠。有文集。
全宋诗
林大中(一一三一~一二○八),字和叔,婺州永康(今属浙江)人。高宗绍兴三十年(一一六○)进士,调乌程县主簿。孝宗淳熙间历知抚州金溪县、湖州长兴县,干办行在诸司粮料院。光宗绍熙元年(一一九○),迁殿中侍御史。三年,出知赣州。五年,迁给事中兼侍讲。宁宗庆元元年(一一九五)知庆元府。五年,提举武夷山冲祐观。六年,致仕。嘉泰三年(一二○三),起为吏部尚书,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嘉定元年卒,年七十八。谥正惠。事见《攻愧集》卷九八《签书枢密院事致仕赠资政殿学士正惠林公神道碑》。有奏议十卷,外制三卷,文集二十卷,皆佚。《宋史》卷三九三有传。
全宋文·卷五四二一
林大中(一一三一——一二○八),字和叔,婺州永康(今浙江永康)人。入太学,中绍兴三十年进士第,调乌程主簿。淳熙十二年除太常寺主簿。光宗即位,擢监察御史,迁殿中侍御史,除侍御史,兼侍讲。知宁国府、赣州,除中书舍人、给事中。庆元元年知庆元府。后罢归十二年。起复,试吏部尚书。开禧三年十二月,擢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嘉定元年,兼太子宾客,寻卒,年七十八,谥正惠。有奏议十卷、外制三卷、文集二十卷。见楼钥《攻愧集》卷九八《正惠林公神道碑》,《宋史》卷三九三本传。

人物简介

明诗纪事·甲签·卷十七
资政字之觐,宣城人。洪武初以荐授枣强丞,迁监察御史。
《國語辭典》:资政(資政)  拼音:zī zhèng
1.古代官名。如宋代所设的资政殿大学士、金代所设的资政大夫。
2.总统府专设的顾问。由总统遴聘勋高望重的人士担任,聘期不得逾越总统任期。资政对国家大计,得向总统提供意见,并备资询。依法有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无给职者不得逾十五人。
《漢語大詞典》:资政院(資政院)
清 末所设的中央谘议机关。由皇帝指派及各省谘议局选举议员。于1910年10月正式开院。辛亥革命时,资政院推举 袁世凯 为内阁总理,不久即解散。 郑观应 《上摄政王请速行立宪书》:“惟议员虽出自公举,而人才必须由资政院选定。”
《漢語大詞典》:大资(大資)
(1).谓巨大的资本,重要的凭借。《商君书·弱民》:“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
(2). 宋 代资政殿大学士的简称。 宋 叶梦得 避暑录话卷上:“本朝官称初无所依据…… 观文 、 资政殿 皆有大学士, 观文 称大观文,而 资政 称大资。”
《国语辞典》: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  拼音:gōng zhí rén yuán cái chǎn shēn bào fǎ
一项规定包括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有给职的总统府资政、战略顾问、国军顾问、县市级以上民代、选举产生的乡镇市级政府首长,以及职务性质特殊的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等,都应于任职时申报财产的法律。总统、副总统、五院正副院长、政务官、立委、省市议员、县市长,并应将个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定金额以上的不动产及上市(匮)股票,信托予政府承认的信托业代为管理处分。另外因职务关系对其财产具有利害关系的公职人员,亦比照此规定,必须强制信托。
《国语辞典》:远引深潜(远引深潜)  拼音:yuǎn yǐn shēn qián
比喻逃离困境。宋。苏舜钦〈答范资政书〉:「某昨得罪后,都下沸腾未已,其谤皆出人情之外,而往往信而传之,自念非远引深潜,则不能快雠者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