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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通令  拼音:tōng lìng
1.传达命令。《周礼。天官。内竖》:「内竖,掌内外之通令。」
2.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共同训令。如:「最近行政院通令修正票据法施行细则。」
《漢語大詞典》:条牒(條牒)
(1).通令;通告。《三国志·吴志·陆凯传》:“今宫女旷积,而黄门復走州郡,条牒民女,有钱则舍,无钱则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诀。”
(2).条例;文书。 晋 葛洪 抱朴子·省烦:“拜伏揖让之节,升降盘旋之容,使足叙事,无令小碎,条牒各别,令易案用。”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桓宣武 与 郗超 议芟夷朝臣,条牒既定,其夜同宿。”
《漢語大詞典》:废历(廢曆)
指阴历(亦称夏历)。一九一二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通令各省废除阴历,改用阳历。后国民党政府又再三下令废除之,故名。 鲁迅 《花边文学·过年》:“文字上和口头上的称呼,往往有些不同:或者谓之‘废历’,轻之也;或者谓之‘古历’,爱之也。” 茅盾 《狂欢的解剖》:“我又记起废历元旦瞥见的一幕了。”
《國語辭典》:通饬(通飭)  拼音:tōng chì
通令所属各机关。《福惠全书。卷二。莅任部。出堂规》:「除一应事宜,宜另行通饬外,所有堂规,合先晓谕尔各役知悉。」
《國語辭典》:通缉(通緝)  拼音:tōng qì
法院通令各地方捉拿在逃的人犯。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或受刑人逃亡或藏匿而不知其所在时,得通缉之。但如知悉逃亡或藏匿的处所,则应拘提,不得通缉。通缉,应以通缉书通知附近或各处检察官、司法警察机关;必要时得登载报纸或以其他方法公告。被通缉的人,称为「通缉犯」。
《国语辞典》:记者节(记者节)  拼音:jì zhě jié
民国二十二年九月一日,行政院通令当时的内政与军政两部,切实保护新闻工作人员与新闻机构。杭州记者公会于是提议以是日为记者节。至三十二年始由社会部会同内政部呈请行政院核定施行,定每年的九月一日为「记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