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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遗嘱(遺囑)  拼音:yí zhǔ
1.遗言。人在生前或临终嘱咐处理后事的言辞。如:「国父遗嘱」。也称为「遗言」。
2.预先处置身后事务或财产的文书,单独表示意思的行为,至死后方发生效力者,称为「遗嘱」。
《漢語大詞典》:遗嘱继承
死者生前用遗嘱规定继承人及其继承遗产份额的法律行为。遗嘱指定继承遗产的人是遗嘱继承人。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国语辞典》:密封遗嘱(密封遗嘱)  拼音:mì fēng yí zhǔ
于遗嘱上签名后,将其密封,于封缝处签名,指定二人以上的见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陈述其为自己之遗嘱。如非本人自写并应陈述缮写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于封面记明该遗嘱提出的年月日及遗嘱人所为之陈述,与遗嘱人及见證人同行签名。
《国语辞典》:公證遗嘱(公證遗嘱)  拼音:gōng zhèng yí zhǔ
指定二个以上的见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遗嘱意旨,由公證人笔记、宣读、讲解,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见證人及遗嘱人共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由公證人将其事由记明,使按指印代之。
《国语辞典》:代笔遗嘱(代笔遗嘱)  拼音:dài bǐ yí zhǔ
由别人代为记录的遗嘱。这种遗嘱由遗嘱人指定三人以上的见證人,遗嘱人口述内容,见證人中之一人笔记、宣读,经遗嘱人认可后,记明年月日及代笔人之姓名,由见證人全体及遗嘱人同行签名。遗嘱人不能签名者,应捺指印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