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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教令  拼音:jiào lìng
一国元首所颁布的条例。《晏子春秋。内篇。问上》:「景公问晏子曰:『明王之教民何若?』晏子对曰:『明其教令。而先之以行义。』」《汉书。卷四。文帝纪》:「上亲劳军,勒兵、申教令。」
《國語辭典》:游行(遊行)  拼音:yóu xíng
1.遨游、漫游。《老残游记》第七回:「军务渐平,他也无心恋栈,遂回家乡种了几亩田,聊以度日,閒暇无事,在这齐豫两省随便游行。」
2.群众为表达心意或达成特定目的,成群结队在街上行走示意的行为,称为「游行」。如:「花车游行」、「示威游行」。
《漢語大詞典》:三至
(1).三条原则;三项法则。荀子·议兵:“所以不受命於主有三,可杀而不可使处不完,可杀而不可使击不胜,可杀而不可使欺百姓,夫是之谓三至。” 杨倞 注:“至谓一守而不变。”大戴礼记·主言:“ 曾子 问:‘敢问何谓三至?’ 孔子 曰:‘至礼不让而天下治,至赏不费而天下之士説,至乐无声而天下之民和。’”
(2).战国策·秦策二:“ 费 人有与 曾子 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 曾子 母曰:‘ 曾参 杀人。’ 曾子 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 曾参 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 曾参 杀人。’其母惧,投杼踰墙而走。”后以“三至”谓谣言多次传播,也会产生影响。后汉书·班超传:“身非 曾参 而有三至之谗,恐见疑於当时矣。” 三国 魏 曹植 《当墙欲高行》:“谗言三至,慈母不亲。” 唐 元稹 《戒励风俗德音》:“语称訕上之非,律有慝名之禁,皆所以防三至之毁,重两造之明。” 明 张居正 《答司空雷古》:“幸逢英明之主,不揣绵力,欲一举而振之,乃以此致恨於羣小,流言不啻於三至矣。”
(3).谓以游兵不时出入敌境,使敌困惫。管子·参患:“故凡用兵之计,三惊当一至,三至当一军,三军当一战。” 石一参 今诠:“三至者,以游兵不时出入敌境,彼来则我退,彼退则我往,亟肆以疲之,多方以误之也。”
《漢語大詞典》:苟求
任意求得;无原则地求取。《后汉书·朱浮传》:“有司或因睚眦以骋私怨,苟求长短,求媚上意。” 唐 杜甫 《毒热寄简崔评事十六弟》诗:“藴藉异时辈,检身非苟求。” 明 陈继儒 《读书镜》卷七:“奢而妄取苟求,志气卑辱。”
《漢語大詞典》:公执(公執)
(1).指可为公证的凭据。 后蜀 何光远 鉴诫录·神口开:“ 唐 大中 初,有 任士元 与 宇文错 争田,俱无公执,虽经检勘,难定是非。”
(2).谓公正而坚持原则。 宋 无名氏 儒林公议卷下:“ 刘后 垂帘听政, 利用 ( 曹利用 )自以亲承顾托,庶事公执。时中官依 刘氏 之势,多求徼幸, 利用 屡抑其请,由是谗嫉日至。”
《漢語大詞典》:五利
(1).五种利益、好处。左传·襄公四年:“和 戎 有五利焉。” 唐 刘知几 史通·暗惑:“如輒杀其使者,不显罪名,復何以怀四夷於外蕃,建五利於中国?”
(2).战时随机应变的五项原则。孙子·九变:“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3). 汉 方士 栾大 的称号。史记·孝武本纪:“是时上方忧 河 决,而 黄金 不就,乃拜 大 为五利将军。”文选·潘岳〈西征赋〉:“ 武 雄略其焉在?近惑 文成 而溺 五利 !” 李善 注:“文成将军 李少翁 、五利将军 欒大 ,皆方术士。”
《漢語大詞典》:宗道
宗法的原则。礼记·大传:“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适者,公子之宗道也。”《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 有若 问於 孔子 曰:‘国君之於百姓,如之何?’ 孔子 曰:‘皆有宗道焉。’”
分類:宗法原则
《國語辭典》:定本  拼音:dìng běn
1.基本原则。
2.已校正审定的书籍。《魏书。卷八四。儒林传。孙惠蔚传》:「臣今依前丞臣卢昶所撰甲乙新录,欲裨残补阙,损并有无,校练句读,以为定本,次第均写,永为常式。」
3.唐太宗得王羲之所书兰亭真迹,刻于学士院。后因乱辗转移置,曾置于定州,故称为「定本」。宋。俞松《兰亭续考》卷一:「兰亭叙,世閒本极多,惟定本者最佳。」
《漢語大詞典》:定武石刻
即 定武 《兰亭》。亦兼指其拓本。 宋 高文虎 《〈兰亭博议〉序》:“又有旧藏 定武 石刻,亦设诸几席。”详“ 定武兰亭 ”。
分類:拓本
《國語辭典》:民主  拼音:mín zhǔ
政治主权属于全体人民的政治体制,施政以民意为准则,人民得依法选举民意代表,以监督政策运作。
《國語辭典》:活法  拼音:huó fǎ
1.灵活的方法。如:「读书要有活法,不可以死记死背。」
2.宋代诗论家吕本中鉴于江西学派拘泥死法而提出的作诗法则。认为作诗要有规矩限制,但不能拘泥死守,可以有超出规矩之外的变化,而变化仍不违反诗法。
《漢語大詞典》:本则(本則)
犹言基本原则。 梁启超 《中国积弱溯源论》:“举国之人,而持一伪字以相往来,则亦成一虚伪泡幻之国而已。本则先拨,虽无外侮之来,亦岂能立於天地间耶?”
分類:原则
《国语辞典》:从简(从简)  拼音:cóng jiǎn
以简便实用为原则,不铺张浪费。如:「为了避免铺张浪费,他们的婚礼打算一切从简。」
《漢語大詞典》:正变(正變)
诗经的正风、正雅和变风、变雅及遵循其创作原则的作品。晋书·庾峻传:“中庶子 何劭 论《风》《雅》正变之义。” 明 杨慎 《胡广论诗》:“然正变云扰,而剽袭雷同;比兴渐微,而风骚稍远。” 清 朱仕琇 《〈谿音〉序》:“今读所补琴操古歌益渊邃,正变备具。”
《國語辭典》:定理  拼音:dìng lǐ
1.永久不变的真理。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章句。序》:「子程子曰:『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2.数学上的命题或公式,已證明为真实,可以定为原理或规则的,称为「定理」。
3.有明文规定的事项。
《漢語大詞典》:苟从(苟從)
盲从;无原则地顺从。汉书·元帝纪:“媮合苟从,未肯极言,朕甚閔焉。” 唐 陈子昂 《堂弟孜墓志铭》:“故言不宿诺,行不苟从。”明史·梁储传:“臣等断不敢阿意苟从,取他日戮身亡家之祸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