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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内官(內官)  拼音:nèi guān
1.宫中的女官,像妃、嫔、嫱、贵人、美人等是。《左传。昭公三年》:「不腆先君之适,以备内官。」《国语。周语中》:「内官不过九衔,外官不过九品。」
2.国君左右的侍卫官或京官。《旧唐书。卷八八。韦思谦传》:「窃见朝廷物议,莫不重内官,轻外职。」
3.宦官。《金瓶梅》第一四回:「你每内官家财,无可稽考,得之易,失之易。」
《漢語大詞典》:凉阴(涼陰)
亦作“凉阴”。亦作“凉闇”。 阴凉之气。文选·王僧达〈祭颜光禄文〉:“凉阴掩轩,娥月寝耀。” 吕延济 注:“言凉阴之气掩蔽门轩也。”
亦作“凉阴”。亦作“凉闇”。 古代国君居丧之称。一说为居丧之所,即丧庐。汉书·五行志中之下:“ 刘向 以为 殷 道既衰, 高宗 承敝而起,尽凉阴之哀。” 颜师古 注:“凉,信也;阴,默也。言居丧信默,三年不言也。凉读曰谅,一説,凉阴谓居丧之庐也。谓三年处於庐中不言。”《公羊传·文公九年》“则三年不忍当也” 汉 何休 注:“ 子张 曰:云, 高宗 凉闇三年不言。”
《國語辭典》:嗣君  拼音:sì jūn
继位的国君。《左传。昭公元年》:「针惧选于寡君,是以在此将待嗣君。」
《漢語大詞典》:伯道
晋 邓攸 的字。 唐 元稹 《酬乐天东南行诗一百韵》:“ 士元 名位屈, 伯道 子孙无。” 清 李渔 《闲情偶寄·词曲·结构》:“向忧 伯道 之忧,今且五其男、二其女,孕而未诞,诞而未孕者,尚不一其人。” 清 严有禧 《漱华随笔顾亭林》:“得一子,已成童而夭,竟同 伯道 。”参见“ 伯道无儿 ”。
霸道。伯,通“ 霸 ”。指国君凭借武力、刑法、权势等进行统治的政策。汉书·五行志下之上:“ 齐桓 行伯道,会诸侯,事 周 室。” 颜师古 注:“伯读曰霸。”汉书·梅福传:“ 高祖 弃 陈平 之过而获其谋, 晋文 召天王, 齐桓 用其讎,有益於时,不顾逆顺,此所谓伯道者也。” 宋 王禹偁 《一品孙郑昱》诗:“我爱三代时,法度有深根……四民有定分,宦路无驰奔。自从杂伯道,倾夺日喧喧。”
《國語辭典》:伯道无儿(伯道無兒)  拼音:bó dào wú ér
伯道,晋朝邓攸的字。邓攸为河东太守时,因避石勒兵乱,带著自己的儿子及侄子逃难。途中数次遇到贼兵,邓攸因不能两全,乃丢弃儿子保全侄儿,以致没有后嗣。见《晋书。卷九○。良吏传。邓攸传》。后以伯道无儿比喻人没有子嗣。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谢太傅重邓仆射,常言『天地无知,使伯道无儿。』」也作「伯道之忧」。
《漢語大詞典》:闵雨(閔雨)
古代指国君怜念施恩泽于民。 宋 陈亮 《上孝宗皇帝第二书》:“其君之有志於民而閔雨者必书,无志於民而不閔雨者必书,土功必书,饥饉必书。”
《漢語大詞典》:公姓
即公孙。国君的孙。《诗·周南·麟之趾》:“麟之定,振振公姓。” 朱熹 集传:“公姓,公孙也。”一说,王公的同姓。 毛 传:“公姓,公同姓。”
《國語辭典》:贵主(貴主)  拼音:guì zhǔ
1.公主的别称。唐。陈鸿《东城老父传》:「诸王子家、外戚家、贵主家、侯家倾帑破产市鸡,以偿鸡直。」
2.尊称对方的主人。《晋书。卷一二一。李雄载记》:「雄大悦,谓淳曰:『贵主英名盖世,土险兵强,何不自称帝一方?』」
《國語辭典》:主器  拼音:zhǔ qì
器,祭器。主器指主管宗庙祭器的人。《易经。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后以主器为长子的代称。《东周列国志》第九回:「古者,国君年十五而生子。今君内主尚虚,异日主器何望?非所以重宗庙也。」
《漢語大詞典》:主鬯
(1).主掌宗庙祭祀。鬯,古代祭祀用的一种香酒。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三》:“付尔以承祧之重,励尔以主鬯之勤。” 宋 庄绰 鸡肋编卷下:“逮余主鬯之日,实乃秉钧之秋。”
(2).易·震“震惊百里,不丧匕鬯” 孔颖达 疏:“震卦施之於人,又为长子。长子则正体於上,将所传重,出则抚军,守则监国,威震惊於百里,可以奉承宗庙彝器粢盛,守而不失也。”后因称太子为“主鬯”。 唐 柳宗元 《贺践祚表》:“主鬯彰孝恭之美,抚军著神武之功。”旧唐书·玄宗纪上:“ 平王 有圣德,定天下,又闻 成器 已下咸有推让,宜膺主鬯,以副羣心。”
《漢語大詞典》:赐食(賜食)
(1).国君赠予熟食。论语·乡党:“君赐食,必正席先尝。” 邢昺 疏:“君赐食必先尝之者,谓君以熟食赐己,必正席而坐,先品尝之。”
(2).多指皇帝宴请臣下。 唐 韩愈 《雪后寄崔二十六丞公》诗:“殿前羣公赐食罢,驊騮蹋路骄且闲。” 徐珂 《清稗类钞·恩遇·世祖赐宋荦食于中和殿》:“上爱重之,恒赐食 中和殿 。”
《國語辭典》:衔璧(銜璧)  拼音:xián bì
古代兵败降敌,自缚双手,口中衔璧,作为降礼。《左传。僖公六年》:「许男面缚衔璧,大夫衰绖,士舆榇。」清。陆世廉《西台记》第一出:「贼臣误国,遂有衔璧之事。」
《國語辭典》:累臣(纍臣)  拼音:léi chén
被囚系的臣子。《左传。成公三年》:「以君之灵,累臣得归骨于晋。」《明史。卷二四二。列传。白瑜》:「今逐臣久锢,累臣久羁,一蒙矜释,即可感格天心。」
《漢語大詞典》:高后
(1).指 商汤 。书·盘庚中:“予念我先神后之劳尔先,予丕克羞尔,用怀尔然……高后丕乃崇降罪疾,曰:‘曷虐朕民?’” 孔 传:“ 汤 必大重下罪疾於我。” 孔颖达 疏:“ 殷 之先世神明之君惟有 汤 耳。故知神后谓 汤 也。下高后、先后与此神后一也。神者言其通圣,高者言其德尊。”
(2).称本朝的开国君主。 宋 曾巩 《王制三》:“使常棣之泽配前闻人,维城之休承我高后。”
《漢語大詞典》:夔子
春秋 时 夔国 的国君。春秋·僖公二十六年:“秋, 楚 人灭 夔 ,以 夔子 归。” 唐 杜甫 《大历二年九月三十日》诗:“为客无时了,悲秋向夕终。瘴餘 夔子 国,霜薄 楚王 宫。”
分類:国君
《漢語大詞典》:上令
国君的政令。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中行寅 为下卿,而干上令,擅作刑器,以为国法,是法姦也。”国语·齐语:“ 桓公 又问焉,曰:‘於子之乡,有不慈孝父母……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管子·立政:“私议自贵之説胜,则上令不行。”
分類:国君政令
《漢語大詞典》:致福
(1).古代臣子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郑玄 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 锺文烝 补注:“福,胙肉。”
(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 陈澔 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
(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高亨 注:“言面临鉅雷,畏恐则得福也。”史记·秦始皇本纪:“诛乱除害,兴利致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