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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承用
因袭,沿用。 齐治平 《〈拾遗记〉前言》:“这个说法直到现在还有人承用,但实际考察起来,是站不住脚的。”
分類:因袭沿用
《漢語大詞典》:秘校(祕校)
古官职名。原指秘书省校书郎。后沿用指新擢第者。 清 梁章钜 称谓录·进士:“却扫编进士登科人,初官多授试祕书省校书郎,故至今新擢第人犹称祕校。”
《漢語大詞典》:宣德郎
官名。 隋 置,为散官。 唐 沿用。 宋 政和 四年以为与 宣德门 名相同,曾改称宣教郎。 明 、 清 仍为散官。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九:“最奇异的,乃是上皇登极,恩典下颁,致仕官皆得迁受一纸。宣议即加宣德郎,勑下之日,正遇着他的生辰,亲戚朋友来贺喜的,满座堂中。”
《漢語大詞典》:远游冠(遠游冠)
亦作“ 远游冠 ”。 古代冠名。 秦 汉 以后历代沿用,至 元 代始废。后汉书·舆服志下:“远游冠,制如通天,有展筩横之於前,无山述,诸王所服也。”三国志·魏志·武帝纪:“三月,天子使 魏公 位在诸侯王上,改授金璽、赤紱,远游冠。”晋书·舆服志:“远游冠, 傅玄 云 秦 冠也。似通天而前无山述,有展筩横於冠前。皇太子及王者后、帝之兄弟、帝之子封郡王者服之。诸王加官者自服其官之冠服,惟太子及王者后常冠焉。太子则以翠羽为緌,缀以白珠,其餘但青丝而已。”新五代史·刘鋹传:“ 鋹 於内殿设帐幄,陈宝贝, 胡子 冠远游冠,衣紫霞裾,坐帐中宣祸福,呼 鋹 为太子皇帝,国事皆决於 胡子 。”亦省称“ 远游 ”。 三国 魏 曹植 《求通亲亲表》:“若得辞远游,戴武弁,解朱组,佩青紱……乃臣丹情之至愿,不离於梦想者也。”
《國語辭典》:解除  拼音:jiě chú
1.消除。《后汉书。卷五七。杜栾刘李刘谢列传。谢弼》:「蕃身已往,人百何赎!宜还其家属,解除禁网。」
2.祈神以消除灾祸。汉。王充《论衡。解除》:「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后汉书。卷六○下。蔡邕列传》:「臣自在宰府,及备朱衣,迎气五郊,而车驾稀出,四时至敬,屡委有司,虽有解除,犹为疏废。」
3.法律关系成立后,发生解除事由时,有解除权之一方可以解除法律关系,使已发生之法律关系失去效力。
《国语辞典》:文宣王  拼音:wén xuān wáng
唐时追谥孔子的尊号,宋、元皆沿用。
《國語辭典》:贵嫔(貴嬪)  拼音:guì pín
魏文帝时所设置的女官。地位次于皇后,历代多沿用其名。见《三国志。卷五。魏书。后妃传。序》。
《國語辭典》:斋长(齋長)  拼音:zhāi zhǎng
旧时称学校斋舍中指导学生的人。《元史。卷一五八。许衡传》:「乃请徵其弟子王梓、……、刘安中十二人为伴读,诏驿召之来京师,分处各斋,以为斋长。」《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王定即时去请刘斋长、何上舍到来。」
《漢語大詞典》:子句
“从句”的旧称(台、港仍沿用至今)。在某些语言(如英语)它是复合句的一个成分,自有其主语和谓语,尤指其功用同名词、形容词或副词者
COBOL语言中一个语句的一部分,用以说明一基本项的结构,分别对独立的或成组的工作区暂存区给予初始值,或者重新定义由其他子句原来定义过的数据
《漢語大詞典》:醉翁操
本琴曲。自 苏 辛 入词,遂沿用为词牌。 宋 苏轼 《醉翁操》词序:“ 琅邪 幽谷,山水奇丽,泉鸣空涧,若中音会。 醉翁 喜之……而好奇之士 沈遵 闻之,往游焉。以琴写其声,曰《醉翁操》。”
《漢語大詞典》:袭蹈(襲蹈)
犹蹈袭。因袭沿用。《韩诗外传》卷七:“知恶往古之所以危亡,而不务袭蹈其所以安存,则未有以异乎却走而求逮前人也。” 唐 韩愈 《樊绍述墓志铭》:“多矣哉,古未尝有也!然而必出於己,不袭蹈前人一言一句,又何其难也!” 清 薛福成 《叙疆臣建树之基》:“曩昔大吏无卓絶之才识,往往袭蹈故常,或欲措施而权不属,未能奋树规模。” 章炳麟 《程师》:“自 晋 以降,特达之士,虽往往在吏职,然不以其学假借王官,何者?知学校之守,袭蹈常故而已!”
《國語辭典》:一腊(一臘)  拼音:yī là
婴儿出生七日。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五。育子》:「就蓐分娩讫,人争送粟米炭醋之类。……七日谓之『一腊』。」
《國語辭典》:土法  拼音:tǔ fǎ
民间流传沿用的旧方法。《文明小史》第二回:「或者招集股份,置办外洋机器开采,或者本地绅富有愿包办的,用土法开采亦好。」
《漢語大詞典》:腾格(騰格)
清 代 南疆 沿用的货币计量单位,一腾格约合银一两。 清 阮葵生 茶馀客话卷十三:“西域贡赋,以钱折粮,名曰腾格,又曰普耳。计一腾格,为钱五十文,普耳之数,又少於腾格。” 丁福保 《古钱大辞典下编·圆钱类·腾格钱》引 翁树培 《古泉汇考》:“ 培 按, 回 部谓之腾格钱,近人钱谱云:即回子钱,形如桃核,面背皆 回 字。”
《漢語大詞典》:应天历(應天曆)
宋 代历法名。 宋 初沿用 周 显德 制的《钦天历》,因推验有误,乃于 建隆 二年五月,诏令司天少监 王处讷 等另造历法。四年四月,新法成,定名《应天历》。其历分夜为五更,每更分五点。更以击鼓为节,点以击钟为节,更点之法自此始。参阅宋史·律历志一、二、三《方技传上·王处讷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