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三耳
(1).传说 隋 董慎 被冥府追为右曹从事,召 常州 秀才 张审通 掌书记。 慎 令为判,申天府。有黄衫人持天符云,所申不当。 慎 怒,以方寸肉塞其耳。 审通 再判之,后有天符来云,甚允当。 慎 喜,命左右割去耳肉,令一小儿擘为耳,安于额上,曰:“塞君一耳,与君三耳,可乎?”后 审通 复活,觉额痒,涌出一耳,尤聪。时人笑曰:“天有九头鸟,地有三耳秀才。”后即以此为典,谓人聪明颖悟,异于往常。 宋 苏轼 《次韵秦太虚见戏耳聋》:“须防额痒出三耳,莫放笔端风雨快。”参阅 施元之 注 苏 诗引 宋 张君房 《脞说》。
(2).谓两耳之外别有一耳,主听。为 先秦 名家诡辩论题之一。《孔丛子·公孙龙》:“ 公孙龙 言臧之三耳甚辨析。”
(2).谓两耳之外别有一耳,主听。为 先秦 名家诡辩论题之一。《孔丛子·公孙龙》:“ 公孙龙 言臧之三耳甚辨析。”
《漢語大詞典》:三辈(三輩)
(1).三代。 元 关汉卿 《窦娥冤》第四折:“我 竇 家三辈无犯法之男,五世无再婚之女。”《古今小说·蒋兴哥重会珍珠衫》:“想着他祖父三辈交情,如今又是第四辈了,那一个不欢喜。”
(2).指三个辈份。 鲁迅 《呐喊·阿Q正传》:“细细排起来,他还比秀才长三辈呢。”
(2).指三个辈份。 鲁迅 《呐喊·阿Q正传》:“细细排起来,他还比秀才长三辈呢。”
《漢語大詞典》:三张(三張)
(1).指 汉 末五斗米道的三个首领 张陵 、 张衡 、 张鲁 。三人之名见《三国志·魏志·张鲁传》。或谓指 张陵 、 张鲁 、 张角 。 宋 马永易 《实宾录》卷三:“ 后汉 顺帝 时, 张陵 客游 蜀 土,敛租税米,谋为乱阶,时被蛇吞。其后 陵 孙 张鲁 行其祖术,后於 汉中 自称师君。祸乱方起,为 曹公 所灭。又 中平 元年, 鉅鹿 张角 自称黄天部师,有三十六将,皆着黄巾,众至十万, 何进 将兵灭之。珠林号为三 张 。”
(2). 西晋 文学家 张载 与弟 张协 、 张亢 的合称。《晋书·张亢传》:“ 亢 字 季阳 ,才藻不逮二昆,亦有属缀,又解音乐伎术,时人谓 载 、 协 、 亢 , 陆机 、 云 曰 二陆 、 三张 。”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 应 、 傅 、三 张 之徒, 孙挚 、 成公 之属,并结藻清英,流韵綺丽。” 唐 耿湋 《与清江上人及诸公宿李八昆季宅》诗:“更过三 张 价,东游愧 陆机 。”
(3). 唐 之 张穉珪 、 张九龄 、 张休 先后出任 洪州 (今 江西 南昌 )太守,有德政,州人称为三 张 。 宋 马永易 《实宾录》卷三:“ 唐 崔祐甫 为 洪州 都督,《张休遗爱碑》曰:昔 张穉珪 牧 洪州 ,甚得人誉, 张九龄 继之,逮府君又有裕焉。故邦人有三 张 之目。”
(2). 西晋 文学家 张载 与弟 张协 、 张亢 的合称。《晋书·张亢传》:“ 亢 字 季阳 ,才藻不逮二昆,亦有属缀,又解音乐伎术,时人谓 载 、 协 、 亢 , 陆机 、 云 曰 二陆 、 三张 。”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时序》:“ 应 、 傅 、三 张 之徒, 孙挚 、 成公 之属,并结藻清英,流韵綺丽。” 唐 耿湋 《与清江上人及诸公宿李八昆季宅》诗:“更过三 张 价,东游愧 陆机 。”
(3). 唐 之 张穉珪 、 张九龄 、 张休 先后出任 洪州 (今 江西 南昌 )太守,有德政,州人称为三 张 。 宋 马永易 《实宾录》卷三:“ 唐 崔祐甫 为 洪州 都督,《张休遗爱碑》曰:昔 张穉珪 牧 洪州 ,甚得人誉, 张九龄 继之,逮府君又有裕焉。故邦人有三 张 之目。”
《骈字类编》:天三
易系辞见天一下。
《漢語大詞典》:三宥
(1).指古代对犯罪者可从轻处理的三种情况。《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孔子家语·刑政》:“ 孔子 曰:‘成狱成於吏,吏以狱成告於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於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於王。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 王肃 注:“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隋书·刑法志》:“ 周 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 清 沈育 《皋陶祠》诗:“主德宽三宥,臣心慎五章。”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
(2).古代王、公家族之人犯法,有宽恕三次之制。《礼记·文王世子》:“公族无宫刑,狱成,有司讞于公,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公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公又曰:‘宥之。’有司又曰:‘在辟。’及三宥,不对,走出,致刑于甸人。”《后汉书·张酺传》:“臣闻王政骨肉之刑,有三宥之义,过厚不过薄。” 宋 苏轼 《东坡志林·赵高李斯》:“古者公族有罪,三宥然后制刑。”
(3).古代天子、诸侯劝食的礼仪。宥,同“ 侑 ”。《周礼·春官·大司乐》:“王大食,三宥,皆令奏鐘鼓。” 郑玄 注:“宥,犹劝也。” 南朝 梁 萧子云 《雍雅》诗之二:“百礼斯洽,三宥已行。”按,天子、诸侯于每月初一、十五日加牲进食,称大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