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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赐剑
孤塞
专横
无遂事
简制
专横跋扈
权利法案
决制
《漢語大詞典》:赐剑(賜劍)
(1).赐给宝剑。命自杀。 汉 王充 论衡·骨相:“大夫 种 不能去,称病不朝,赐剑而死。”《三国志·魏志·毛玠传》:“臣闻 萧生 縊死,困於 石显 ; 贾子 放外,谗在 絳灌 ; 白起 赐剑於 杜邮 ; 晁错 致诛於东市。” 晋 潘岳 《西征赋》:“未十里於迁路,寻赐剑以刎首。”
(2).赐给宝剑。代表皇帝施行专断之权。 唐 权德舆 《西岳庙祝谒》诗:“解龟罢金鼎,赐剑犹龙泉。”辽史·圣宗纪二:“復遣 东京 留守 邪律抹只 以军继进,赐剑专杀。” 清 邵长蘅 《侯方域传》:“愿破文法,以赐剑首诛一甲科令守。”
《漢語大詞典》:孤塞
谓独自专断,拒绝他人的意见。后汉书·申屠刚传:“专己者孤,拒諫者塞。孤塞之政,亡国之风也。”
《國語辭典》:专横(專橫)  拼音:zhuān hèng
独断横行,任意妄为。《三国演义》第二○回:「议郎赵彦愤操专横,上疏劾操不奉帝旨、擅收大臣之罪。」
《漢語大詞典》:无遂事(無遂事)
谓臣下无君命不得自行专断。《公羊传·僖公三十年》:“冬, 天王 使宰 周公 来聘,公子遂如京师,遂如 晋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 何休 注:“不从公政令也,时见使如京师而横生事,矫君命聘 晋 ,故疾其骄蹇自专。” 徐彦 疏:“﹝大夫无遂事,﹞正以臣无自专之道也。” 汉 刘向 说苑·奉使:“春秋之辞有相反者四:既曰‘大夫无遂事’,不得擅生事矣,又曰‘出境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何也?曰:此义者各止其科不转移也。不得擅生事者,谓平生经常也;专之可者,谓救急除祸也。”汉书·冯奉世传“议者以 奉世 奉使有指,春秋之义亡遂事, 汉 家之法有矫制,故不得侯” 唐 颜师古 注:“无遂事者,谓临时制宜,前事不可必遂也。” 王先谦 补注:“ 宋祁 曰: 师古 误注‘遂事’,可駮。 苏舆 曰:《公羊》 桓 八年传:‘遂者何,生事也,大夫无遂事。’此用其义。 何 注:‘生,犹造也。专事之辞。’”
《漢語大詞典》:简制(簡制)
专断制约。 清 朱之瑜 《中原阳九述略》:“责报者尚未盈其欲,恣行者有简制之嫌。”
分類:专断制约
《國語辭典》:专横跋扈(專橫跋扈)  拼音:zhuān hèng bá hù
独断横行,蛮不讲理。如:「民主时代,权势再大的人,都不得专横跋扈。」也作「专恣跋扈」。
《国语辞典》:权利法案(权利法案)  拼音:quán lì fǎ àn
英国国会于西元一六八九年制定,目的在防止行政机关专断,以保障人民权利,是英国宪政的基石。也称为「民权法典」。
《漢語大詞典》:决制(決制)
专断、控制。史记·范雎蔡泽列传:“ 穰侯 使者操王之重,决制於诸侯,剖符於天下,政适伐国,莫敢不听。”
分類:专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