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研鞫
勘问;审讯。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四:“夫疑狱虚心研鞫,或可得真情,祷神祈梦之説,不过慴伏愚民,紿之吐实耳。” 清 曾国藩 《户部员外郎彭君墓表》:“﹝君﹞出则听民遮道自言,停舆研鞫,前者辞穷,后者大畏。” 田北湖 《与某生论韩文书》:“彼听讼者,研鞫两造之情伪,廉得其情,而后断狱。”
分類:勘问审讯
《漢語大詞典》:谳讯(讞訊)
审讯。《剪灯馀话·琼奴传》:“政讞讯间,羊角风自厅前而起。” 明 沈德符 野获编·鬼怪·穆象元判冥:“近来两三月一往,皆係旧案大狱未结,曾经 穆 讞讯者,始召与平章。”
分類:审讯
《國語辭典》:升堂  拼音:shēng táng
1.登上厅堂。《仪礼。乡射礼》:「皆由其阶,阶下揖,升堂揖。」《三国演义》第四三回:「来日聚文武于帐下,先教见我江东英俊,然后升堂议事。」
2.旧称官吏登公堂审讯案件。《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知县升堂,众人把上项事,说了一遍。」
3.比喻学问技艺已稍入门。《文选。孔融。荐祢衡表》:「初涉艺文,升堂睹奥。」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诫兵》:「仲尼门徒,升堂者七十有二,颜氏居八人焉。」
《國語辭典》:升堂拜母  拼音:shēng táng bài mǔ
古时友谊深厚的人,相访时,进入后堂拜候对方母亲,表示结为通家之好。《三国志。卷五四。吴书。周瑜传》:「坚子策与瑜同年,独相友善,瑜推道南大宅以舍策,升堂拜母,有无通共。」
《國語辭典》:下吏  拼音:xià lì
1.属吏。《左传。哀公十五年》:「寡君使盖备使,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
2.交付司法官吏审讯。《史记。卷一○九。李将军传》:「李蔡以丞相坐侵孝景园壖地,当下吏治。」《汉书。卷四三。朱建传》:「人或毁辟阳侯,惠帝大怒,下吏,欲诛之。」
《漢語大詞典》:重问(重問)
(1).赠送厚礼。
(2).指古时大臣犯重罪而被审讯。
《國語辭典》:考验(考驗)  拼音:kǎo yàn
考察、试验。《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运理群物,考验事实,各载其名。」《儒林外史》第三三回:「即敦请该生即日束装赴院,以便考验,申奏朝廷,引见擢用。」
《國語辭典》:审处(審處)  拼音:shěn chǔ
仔细审查处理。《史记。卷八三。鲁仲连邹阳传》:「而齐无南面之心,以为亡南阳之害小,不如得济北之利大,故定计审处之。」
《漢語大詞典》:在理
(1).在审讯中。 唐 韩愈 《曹成王碑》:“王之遭诬在理,念太妃老,将惊而戚;出则囚服就辩,入则拥笏垂鱼,坦坦施施。”
(2).犹据理;于道理方面。旧唐书·良吏传赞:“圣人造世,才杰济时。在理致治,无为而为。” 朱自清 《中国歌谣》二:“其实说歌与舞起于节日的聚会,在理都不可通。”
(3).有理,合乎道理。红楼梦第九九回:“ 李十儿 回説:‘……若説了,少不得老爷生气。’ 贾政 道:‘只要説得在理。’”《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 广东 人的迷信鬼神,有在理的,也有极不在理的。”如:哪一方在理?谁是正确的呢?
《漢語大詞典》:勘鞫
亦作“ 勘鞠 ”。 审讯。《旧唐书·韦思谦传》:“皆谓勘鞫得情,是其实犯,虽欲宽捨,其如法何?” 宋 范仲淹 《奏雪滕宗谅张元》:“ 宗谅 虽已行勘鞫,必能辩明虚实。” 宋 司马光 《乞令监司州县各举按所部官吏白札子》:“即挟情按察,不以公者,侯勘鞠见实,自依常法。”清史稿·贝子品级允禔传:“未几, 福全 师还,命诸王大臣勘鞫。”
分類:审讯
《國語辭典》:出庭  拼音:chū tíng
凡与某一诉讼案件有关系的人出席法庭,接受审问、询查等,称为「出庭」。
《漢語大詞典》:问端(問端)
(1).写在纸上的审讯罪犯的问题。旧唐书·元载传:“辩罪问端,皆出自禁中,仍遣中使詰以阴事, 载縉 皆伏罪。” 清 方以智 通雅·事制·刑法:“审之曰问端,犹今言问头也。今但谓之审款。”
(2).问题。 鲁迅 《坟·科学史教篇》:“焦心苦思于此诸问端者,犹絮陈未见之国都,其愚为不可几及。”
《国语辞典》:更审(更审)  拼音:gēng shěn
重新审讯。即于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服第二审法院之判决,而依法提起上诉,经第三审法院审理认为上诉有理由者,就该不服原审判决提起上诉之第三审部分予以癈弃,而将该上诉事件发回原第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國語辭典》:讯鞫(訊鞫)  拼音:xùn jú
审问穷究。《史记。卷一二二。酷吏传。张汤传》:「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也作「讯究」、「讯鞠」。
分類:审讯
《漢語大詞典》:审勘(審勘)
(1).查看核实。旧唐书·食货志下:“户部奏……诸道遭灾旱,请委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审勘,如实有水旱处,便任先从贫下不支济户给贷。”
(2).审讯查问。宋史·刑法志三:“ 景定 元年……甚者有十餘年不决之狱,仰提刑司守臣审勘。”
《漢語大詞典》:检断(檢斷)
宋 代司法审讯程序之一。即对囚犯加以检察断放或断遣。 宋 范仲淹 《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稍通刑名义理,即放归本县充法司,候三周年,检断无失者,与转一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