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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省政  拼音:shěng zhèng
省府执行的政务。如:「历任省长无不致力于推动省政革新。」
分类:执行政务
《漢語大詞典》:行事官
执行事务的官。资治通鉴·后唐庄宗同光二年:“时南郊行事官千二百人,注官者纔数十人,涂毁告身者十之九。” 胡三省 注:“凡郊祀,预执事者,皆谓之行事官。”
分類:执行事务
《漢語大詞典》:行戮
犹行刑。特指执行死刑。国语·周语上:“ 郑厉公 见 虢叔 ,曰:‘吾闻之,司寇行戮,君为之不举,而况敢乐祸乎!’”《醒世恒言·金海陵纵欲亡身》:“是月为太子 光英 生月, 海陵 私忌,不行戮。”
《漢語大詞典》:决囚(決囚)
亦作“决囚”。 指判决囚犯死刑或执行死刑。新唐书·刑法志:“死者不可復生……决囚虽三覆奏。而倾刻之间,何暇思虑,自今宜二日五覆奏。”《醒世恒言·蔡瑞虹忍辱报仇》:“其时七月中旬,未是决囚之际。”清史稿·圣祖纪三:“十一月壬子,命停决囚。”昆曲十五贯第一场:“奉旨决囚,停留不得。”
《國語辭典》:战区(戰區)  拼音:zhàn qū
交战双方相互准备和执行敌对行为的区域。《新唐书。卷一三六。李光弼传》:「自颜杲卿死,郡为战区。」
《國語辭典》:执勤(執勤)  拼音:zhí qín
执行公务。如:「他是位交通警察,每天都必须出外执勤,非常辛苦。」
《漢語大詞典》:遵执(遵執)
遵照执行。 宋 叶适 《〈丁少詹文集〉序》:“此不特其子能危虑夙成,自树不堕,亦繇 少詹 裕家之法素定,有以遵执而然也。”
分類:遵照执行
《漢語大詞典》:守军
执行守备任务的军队。例如:敌方守军约五千余人。
《国语辞典》:采行(采行)  拼音:cǎi xíng
采纳执行。如:「基于各方面的考量,他们决定采行这个方案。」
《漢語大詞典》:次事
(1).指由卿、大夫等执行的次要之事。周礼·秋官·象胥:“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郑玄 注:“作,使也。 郑司农 云:‘次事,卿。使卿执其次事也。’” 孙诒让 正义:“此通论诸侯以下所共王事之差等……谓自大事至下事有此五等,各依其爵次尊卑使之。”
(2).排比事理。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论说:“故议者宜言;説者説语;传者转师;注者主解;赞者明意;评者平理;序者次事;引者胤辞。”
《國語辭典》:限令  拼音:xiàn lìng
加以限制命令。如:「政府限令违规使用商业大楼的业者即时改善,否则将强制断水断电勒令停业。」
《漢語大詞典》:追停
(1).谓收回成命,停止执行。北史·崔儦传:“詔授 易州 刺史,或言未合,乃追停。”
(2).谓收回旧物,停止通行。周书·武帝纪下:“八月壬寅,议定权衡度量,颁於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
《国语辞典》:易科  拼音:yì kē
指宣告的刑罚,因不适于执行,而改科他种刑罚。如罚金可改为劳役、徒刑或社会劳动,拘役可改为罚金,拘役、罚金可改为训诫等。
《漢語大詞典》:决刑(決刑)
执行死刑。三国志·魏志·仓慈传:“ 慈 躬往省閲,料简轻重,自非殊死,但鞭杖遣之,一岁决刑曾不满十人。”《水浒传》第四四回:“当时 杨雄 在中间走着,背后一个小牢子擎着鬼头靶法刀。原来纔去市心里决刑了回来,众相识与他挂红贺喜,送回家去。”
分類:执行死刑
《漢語大詞典》:践礼(踐禮)
执行礼仪,按礼仪的规定去办。仪礼·士相见礼:“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不足以践礼,敢固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