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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中诏
中旨
五服
下等
制科
玉轸
极谏
恩典
诞节
托孤
听履
引对
即命
合祭
骏命
《漢語大詞典》:中诏(中詔)
宫中直接发出的帝王亲笔诏令。后汉书·陈蕃传:“宦官由此疾 蕃 弥甚,选举奏议,輒以中詔谴却。”三国志·魏志·陈留王奂传:“中詔所施,或存好问。”资治通鉴·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先赐中詔敕之。” 胡三省 注:“詔自中出,不经门下者,谓之中詔,今之手詔是也。”
《國語辭典》:中旨  拼音:zhōng zhǐ
1.皇帝的谕旨。唐。罗隐 使者诗:「使者衔中旨,崎岖万里行。」《文选。颜延之。赭白马赋》:「乃诏陪侍,奉述中旨;末臣庸蔽,敢同献赋。」也称为「中诏」。
2.唐、宋以后,不经中书门下而由内廷直接发出的敕谕。《宣和遗事。前集》:「贯由此恃功,稍专军政,选置将吏,皆取中旨,不复关朝廷矣。」《明史。卷一七九。邹智传》:「然或进退一人,处分一事,往往降中旨,使一二小人阴执其柄,是既任之而又疑之也。」
《國語辭典》:五服  拼音:wǔ fú
1.五等丧服。分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以亲疏为差等。
2.古代王城外围,每五百里为一区画,共分侯、甸、绥、要、荒五等,称为「五服」。《书经。益稷》:「弼成五服。」
3.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礼服的合称。《书经。皋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
《國語辭典》:下等  拼音:xià děng
品级低的或地位卑下的。《儒林外史》第一五回:「不要说算命拆字是下等,就是教馆、作幕,都不是个了局。」《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回:「那上等的,自有那一班王孙公子去问津;那下等的,也有那些逐臭之夫,垂涎著要尝鼎一脔。」
《国语辞典》:制科  拼音:zhì kē
唐朝科举的一种,由天子亲试。《旧唐书。卷一六。穆宗本纪》:「戊午,上御宣政殿,试制科举人。」
《漢語大詞典》:玉轸(玉軫)
(1).天子车舆的美称。 南朝 梁 张率 《河南国献舞马赋》:“无逸御於玉軫,不泛驾於金舆。”
(2).玉制的琴柱。 唐 李贺 《追和柳恽》:“酒杯 箬 叶露,玉軫 蜀 桐虚。” 王琦 汇解:“軫者,琴柱所以系弦,丽者以玉为之。”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谢知音:“双手举琴,向祭石臺上用力一摔,摔得玉軫抛残,金徽零乱。”
(3).借指琴瑟。 晋 刘妙容 《宛转歌》:“低红掩翠方无色,金徽玉軫为谁鏘。” 唐 白居易 《对琴待月》诗:“玉軫临风久,金波出雾迟。” 明 无名氏 《飞丸记·游园题画》:“冰絃未转番幽恨,玉軫调成畏杀声。”
《漢語大詞典》:极谏(極諫)
尽力规劝。古多用于臣下对君主。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桓公 问置吏於 管仲 。 管仲 曰:‘……犯颜极諫,臣不如 东郭牙 ,请立以为諫臣。’” 汉 刘向 说苑·善说:“夫大臣重禄而不极諫,近臣畏罪而不敢言。” 唐 陈子昂 《谏灵驾入京书》:“明王不恶切直之言以纳忠,烈士不惮死亡之诛以极諫。”清史稿·高宗纪一:“戊辰,策试贡士,詔能深悉时政直言极諫者听。”
《國語辭典》:恩典  拼音:ēn diǎn
恩惠。《儒林外史》第三六回:「门下蒙先老太爷的恩典,粉身碎骨难报。」《红楼梦》第三七回:「我只领太太的恩典,也不犯管别的事。」
《漢語大詞典》:诞节(誕節)
(1).生长出枝节。 汉 应瑒 《迷迭赋》:“朝敷条以诞节,夕结秀而垂华。”
(2).放纵不拘。汉书·叙传下:“ 陈汤 诞节。” 颜师古 注:“诞节,言其放纵不拘也。” 宋 刘敞 《杂诗》之二:“ 季长 诞节薄拘儒,俳笑纷紜絳帐居。” 明 冯梦龙 《古今谭概·佻达·唱莲花道情》:“ 苏 郡 祝允明 、 唐寅 、 张灵 ,皆诞节倡狂。”
(3).不合情理的品性行为。 南朝 齐 谢朓 《思归赋》:“怀齷齪之偏心,无夸毗之诞节。”
(4).帝王的生日。 宋 洪迈 容斋随笔·诞节受贺:“诞节之制,起於 明皇 。” 元 李翀 日闻录:“每岁诞节必进新经。”
《國語辭典》:托孤(託孤)  拼音:tuō gū
人临终前,委托他人照料遗留的子女。《三国志。卷三二。蜀书。先主备传》:「先主病笃,托孤于丞相亮。」《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招姐要把小梅寄在他家里去分娩,只当是托孤与他。」
《漢語大詞典》:托孤寄命
《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邢昺疏:"可以托六尺之孤者,谓可委托以幼少之君也。若周公、霍光也;可以寄百里之命者,谓君在亮阴,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后以"托孤寄命"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或君主居丧时,受命摄理朝政。亦泛指付托以非常之重任。
《國語辭典》:托孤寄命(託孤寄命)  拼音:tuō gū jì mìng
语本《论语。泰伯》:「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指托付照拂孤幼的君王并委以君国政令的重任。宋。罗大经《鹤林玉露》卷七:「亦是窥见他静定凝重处,故逆知其可以托孤寄命。」明。李贽〈与友朋书〉:「顾托孤寄命,有君子之。」
《漢語大詞典》:听履(聽履)
语本汉书·郑崇传:“ 崇 少为郡文学史,至丞相大车属。弟 立 与 高武侯 傅喜 同门学,相友善。 喜 为大司马,荐 崇 , 哀帝 擢为尚书僕射。数求见諫争,上初纳用之。每见曳革履,上笑曰:‘我识 郑尚书 履声。’”后遂以“听履”指帝王亲近的重臣。 唐 杜甫 《上韦左相二十韵》:“持衡留藻鑑,听履上星辰。” 清 赵翼 《清江浦送费制府入为大司马贺迁惜别情见乎词》诗:“听履崇班躡禁廷,本兵身繫九边寧。”
《國語辭典》:引对(引對)  拼音:yǐn duì
皇帝召见臣子使之对答。《宋史。卷二四。高宗本纪一》:「未经上殿臣僚,令三省审察,然后引对。」宋。陆游福建到任谢表〉:「首蒙引对,面锡殊科。」
《漢語大詞典》:即命
(1).顺从正理;遵从王命。《易·讼》:“九四:不克讼,復即命渝。” 朱熹 本义:“即,就也。命,正理也。” 高亨 注:“爻辞言:人不胜诉,则返而从君上之命令告諭。” 唐 柳宗元 《平淮夷雅·方城》:“ 愬 拜即命,于皇之训。”
(2).即世,死亡。左传·文公六年:“古之王者知命之不长,是以并建圣哲……众隶赖之,而后即命。” 杨伯峻 注:“命谓天命,天命已终,而往就之。犹 成 十三年《传》之‘即世’、前文之‘违世’,皆死之异称。”
(3).受天命。谓即天子位。 汉 蔡邕 《光武济阳宫碑》:“戮力戎功,翼戴 更始 ,义不即命,帝位闕焉。”
《漢語大詞典》:合祭
(1).合于祧庙而祭。古代帝王对其世次疏远之祖,依制迁其神主藏于祧庙而合祭之。《公羊传·文公二年》:“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 何休 注:“毁庙,谓亲过高祖,毁其庙,藏其主于大祖庙中。”
(2).天神地祇,合在一起祭祀。《汉书·郊祀志下》:“天地合祭,先祖配天,先妣配墬,其谊一也。” 宋 苏轼 《郊祀奏议》:“谨按后汉书·郊祀志, 建武 二年初,制郊兆於 洛阳 ,为圆坛八,陛中又为重坛,天地位其上,皆南向西上,此则 汉 世合祭天地之明验也。”宋史·盛陶传:“议合祭天地,请从先帝北郊之旨。”
《國語辭典》:骏命(駿命)  拼音:jùn mìng
上天所赋予的天命。《诗经。大雅。文王》:「宜鉴于殷,骏命不易。」也作「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