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香火社
(1).佛教徒的结社。以“香火”名社,盖取“香火因缘”之意。 唐 白居易 《唐江州兴果寺律大德凑公塔碣铭》:“本结菩提香火社,共嫌烦恼电泡身。”《旧唐书·白居易传》:“ 会昌 中,请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与 香山 僧 如满 结香火社。”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2).泛指志同道合者的结盟。 宋 林光朝 《次韵贺丘国镇致仕》:“解后却成香火社,好将诗句细商量。”参见“ 香火因缘 ”。
《漢語大詞典》:神社
《骈字类编》:二社
战国策:秦王使公子他之赵,谓赵王曰:齐与大国救魏而倍约,不可信。恃大国不义,以告敝邑,而赐之二社之地,以奉祭祀。今又案兵,且欲合齐而受其地,非使臣之所知也。请益甲四万,大国裁之 晋书礼志:见一稷下迁。又傅咸传:咸议移县狱于郡及二社应立,朝廷从之 尚书左丞 宋书礼志:礼,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故国有二社,而稷亦有二也。 唐书张文琮传:出为建州刺史,州尚淫祀,不立社稷。文琮下教曰:春秋二社本于农,今此州废不立,尚何观?比岁田亩卒荒,或未之思乎?神在于敬,可以致福。于是始建祀场校。宋史礼志:冬至二社、重阳、寒食、枢密近臣、禁军大 或赐宴其第及府署中,率以为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