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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锁国政策
日本江户幕府禁止对外交通、贸易的政策。1639年幕府颁布《锁国令》,规定严禁与外国(中国、荷兰两国除外)通商。直到19世纪中期,长达二百多年的“锁国时代”方告结束。
《國語辭典》:刑事责任(刑事責任)  拼音:xíng shì zé rèn
一种法律责任。因触犯《刑法》及相关刑罚法律所定的罪名,而应接受的法律制裁及其后果。刑罚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褫夺公权、没收、追徵、追缴或抵偿等种类,与民事、行政或政治责任不同。
《国语辞典》:空中禁区(空中禁区)  拼音:kōng zhōng jìn qū
为确保安全,禁止飞机或其他飞行物飞行的领空。通常将军事要地、港口、工业地区及政治经济中心划为空中禁区,未经核准,不得任意飞航。
《国语辞典》:自然保留区(自然保留区)  拼音:zì rán bǎo liú qū
为保留区域内的自然景观,立法禁止改变或破坏原有形态的区域。在此区域内除学术与教育以外,未申请核准的任何参观活动、开发、建筑、渔猎、观光行为都在禁止之列。目前全台有台北市关渡、新北市及宜兰县交界的哈盆、新北市坪林台湾油杉、新北市八里区挖子尾、新北市淡水河红树林、新北市及桃园市交界的插天山、新竹县鸳鸯湖、苗栗三义火炎山、南投县九九峰、嘉义台湾一叶兰、高雄市乌山顶泥火山、高雄市出云山、屏东县垦丁高位珊瑚礁、宜兰县南澳阔叶树林、宜兰县乌石鼻海岸、台东县大武事业区台湾穗花杉、台东县大武山、台东红叶村台东苏铁、澎湖玄武岩等国定自然地景。
《国语辞典》:寓禁于征(寓禁于征)  拼音:yù jìn yú zhēng
加重捐税,迫使自动停止经营,以达到禁止的目的。
《国语辞典》:禁演  拼音:jìn yǎn
戏剧表演或影片因表现的主题,或表演尺度不符合规定而被禁止演出、播放。如:「这部电影因内容过于血腥暴力,而遭到禁演的处分。」
《国语辞典》:警察权(警察权)  拼音:jǐng chá quán
警察机关依法所为的命令、禁止与强制等权力。国家制订特别法令,赋予警察必要时可对人民施以强制执行,以维持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
《国语辞典》:违禁品(违禁品)  拼音:wéi jìn pǐn
凡法令禁止私人制造、持有或所有之物均称为「违禁品」。分为绝对违禁物与相对违禁物两种;前者为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其物均为法令所禁止,如鸦片、吗啡等是。后者为未受允准而为法令所禁止持有之物。如枪械、炸药等是。也称为「违禁物」。
《國語辭典》:查封  拼音:chá fēng
法院对于金钱债务的强制执行,剥夺债务人特定财产的处分权,以阻止其为有害于债权人之债权。
《國語辭典》:查禁  拼音:chá jìn
检查禁止。《文明小史》第四二回:「其实有些大书店都在租界,有些书还是外洋来的,一时查禁亦查禁不了。」
《漢語大詞典》:闭关政策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限制和禁止对外交通、贸易的政策。限定广州一口通商,外商来华贸易须通过清政府特许的公行商人,活动限于指定范围,进口货征收高税额,出口货限制品种和数量。它是落后的封建自然经济的产物,对近代中国社会的发展起了严重的阻碍作用。
《國語辭典》:保护鸟(保護鳥)  拼音:bǎo hù niǎo
受法律保护,禁止捕杀的鸟类,称为「保护鸟」。如啄食害虫、有利渔捕、濒临绝种者及处于繁殖期的狩猎鸟,均在受保护之列。
《漢語大詞典》:弹禁(彈禁)
弹压禁止。 康有为 《大同书》乙部第三章:“各国有大破坏文明及公共之安乐,背万国之公法者,公议院得以公调合各国之兵弹禁之。”
《漢語大詞典》:饬禁(飭禁)
饬令禁止。
分類:饬令禁止
《國語辭典》:出警入跸(出警入蹕)  拼音:chū jǐng rù bì
帝王出入时肃清道路,閒人回避。《旧唐书。卷七五。孙伏伽传》:「臣又闻天子之居也,则禁卫九重;其动也,则出警入跸。」《三国演义》第六八回:「操乃拜命受魏王之爵,冕十二旒,乘金根车,驾六马,用天子车服銮仪,出警入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