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共1817,分122页显示  上一页  103  104  105  106  107  109  110  111  112 下一页
分类词汇(续上)
敝房
必要劳动
必躬必亲
鄙谏
包干制
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
悲不自胜
北宫词纪
卑目
保护色
党同伐异
地方自治
盗钟掩耳
道德评价
道德责任
《國語辭典》:敝房  拼音:bì fáng
旧时,男人称自己妻子的谦词。《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秀逃生救父》:「既承员外提拔小儿,小子怎敢固辞。今晚且同回去,与敝房说知。」
《漢語大詞典》:必要劳动(必要勞動)
劳动者为了维持自己和家属的生活所必须付出的那一部分劳动,跟“剩餘劳动”相对。
《漢語大詞典》:必躬必亲(必躬必親)
谓凡事都要自己经手。诗·小雅·节南山:“弗躬弗亲,庶民弗信。”后转为“必躬必亲”。《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六回:“那位 伍大令 初到任时,便发誓每事必躬必亲,絶不假手书吏、家丁,大门以内的事,无论公私,都要自己经手。”
《漢語大詞典》:鄙谏(鄙諫)
谦称自己向对方的进言。 清 管同 《与某君书》:“足下前书所谓一言不智,旋纳鄙諫,未至如今所云。”
《漢語大詞典》:包干制(包乾制)
(1).我国在革命战争时期和解放初期实行的一种关于干部生活待遇的制度。每人每月除按一定标准供给伙食外,再发给若干实物或货币。
(2).泛指对某一范围的工作负责到底,损益均由自己承担的办法。 吕光 王玉琨 《五公乡合作社的包工包产经验》:“该社继续采用了社向队实行牲口、农具包干制。”
《漢語大詞典》: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搬起石頭打自己的脚)
谓原想打击别人,结果弄巧成拙,害了自己。 毛泽东 《在苏联最高苏维埃会议上的讲话》:“搬起石头打自己的脚,这是 中国 人形容某些蠢人的行为的一句俗话。”
《國語辭典》:悲不自胜(悲不自勝)  拼音:bēi bù zì shēng
形容极度悲伤而无法承受。汉。荀悦《前汉纪。卷三○。平帝纪》:「太后因号泣而言,左右莫不垂涕,舜悲不自胜。」《清史稿。卷四八○。儒林列传一。胡方列传》:「潼悲不自胜,自是绝意进取。」
《漢語大詞典》:北宫词纪
散曲选集。明代陈所闻编。六卷。与《南宫词纪》合称《南北宫词纪》。其中所收汤式、陈铎和编者自己所作的散曲,有部分为他书所未收。
《漢語大詞典》:卑目
犹卑吏。旧时官吏对上级谦称自己。《宦海》第七回:“卑目话还没有讲完, 乌少爷 赶上来就给卑目劈面一掌,叫家人们把卑目赶出去。”
《國語辭典》:保护色(保護色)  拼音:bǎo hù sè
生物的体色和环境相似,而不易为掠食者所发现的隐蔽色,称为「保护色」。
《國語辭典》:党同伐异(黨同伐異)  拼音:dǎng tóng fā yì
结合同党,攻击异己。原指学术上派别之间的斗争,后泛指一切团体之间的斗争。《后汉书。卷六七。党锢传。序》:「自武帝以后,崇尚儒学,怀经协术,所在雾会,至有石渠分争之论,党同伐异之说,守文之徒,盛于时矣。」也作「伐异党同」。
《國語辭典》:地方自治  拼音:dì fāng zì zhì
由各地方公民选举代表,受中央政府监督,自行办理本地方公益事务的政治制度。以县为单位,逐渐扩及至省,其中心工作为清户口、立机关、定地价、修道路、垦荒地、设学校。
《國語辭典》:盗钟掩耳(盜鐘掩耳)  拼音:dào zhōng yǎn ěr
有人得到一口钟,想要背走,但因巨大无法背负,想击毁它,但撞击时有钟声,恐怕他人听到声音来抢夺,于是掩上耳朵。典出《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比喻自欺欺人。《旧唐书。卷二○。哀帝本纪》:「立嗣君于南面,毙母后于中闱,黄门与禁旅皆歼,宗室共衣冠并殪,复又盗钟掩耳,嫁祸于人。」也作「盗铃掩耳」、「窃铃掩耳」、「塞耳盗钟」、「塞耳偷铃」、「掩耳盗铃」、「掩耳盗钟」、「掩耳偷铃」。
分類:自己欺骗
《漢語大詞典》:道德评价
依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标准对他人和自己的行为进行善恶、荣辱、正当或不正当等道德价值的评论和断定。通过赞扬、褒奖或批评、谴责,激励人们扬善弃恶。
《漢語大詞典》:道德责任
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应承担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道德责任。肯定人的行为的道德责任是进行道德评价的前提。有时与“道德义务”含义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