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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评议(評議)  拼音:píng yì
商量、讨论而加以评断。《后汉书。卷八五。东夷传。高句骊传》:「无牢狱,有罪,诸加评议便杀之,没入妻子为奴婢。」《魏书。卷六○。程骏传》:「诏百僚评议,群臣咸以为宜依旧事,骏独以为不可。」
《国语辞典》:评议会(评议会)  拼音:píng yì huì
以交换意见、决定方针为目的合议机关或会议。如:「市政评议会」。
《国语辞典》:评议员(评议员)  拼音:píng yì yuán
团体组织中的成员,负责讨论章程,评议事务。
《國語辭典》:评跋(評跋)  拼音:píng bá
1.评论。元。薛昂夫〈蟾宫曲。天仙碧玉琼瑶〉曲:「一个饮羊羔红炉暖,一个冻骑驴野店溪桥,你自评跋,那个粗豪。」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三折:「告哥哥休打谩评跋,权等待些儿个。」也作「评詙」、「评泊」。
2.思量、忖度。元。高文秀《渑池会》第四折:「咱今日自评跋,我和你是风云会上旧臣僚。」元。无名氏《来生债》第一折:「暗评跋,忽笑哂,则被这钱使作的咱如同一个罪人。」也作「评泊」、「评薄」。
《漢語大詞典》:评订(評訂)
犹评议。 宋 朱熹 《答程正思书》:“朋友相信得及者,密加评订,自不可废,切不可於稠人广坐论説是非。”
分類:评议
《漢語大詞典》:诠评(詮評)
评议。詮,通“ 銓 ”。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史传:“然后詮评昭整,苛滥不作矣。” 唐 司空图 《题〈柳柳州集〉后》:“因题 柳 集之末,庶裨后之詮评者,无或偏説以盖其全工。”
分類:评议
《國語辭典》:估量  拼音:gū liàng
1.计算、估计。如:「你估量一下,这桌筵席要多少钱?」《花月痕》第一二回:「(同秀)说道:『似你这种人材,须知几多身价哩?』碧桃一面替他烧烟,一面笑道:『给你估量看。』同秀道:『多则一千,少则八百。』碧桃点点头。」
2.推算。《红楼梦》第三○回:「估量著宝玉这会子再不回来的。」《文明小史》第三回:「参府估量自己手下这几个老弱残兵,如何抵挡他们得过?」
3.打量。《官场现形记》第一回:「那老汉点点头儿,拿眼把他上下估量了一回。」《文明小史》第四八回:「连忙拿他上下仔细估量了一回,满脸堆著笑容,赞他好品貌。」
《漢語大詞典》:估较(估較)
亦作“ 估校 ”。
(1).谓官府评定物价。晋书·南蛮传·林邑国:“初,徼外诸国尝齎寳物自海路来贸货,而 交州 刺史、 日南 太守,多贪利侵侮,十折二三。至刺史 姜壮 时,使 韩戢 领 日南 太守, 戢 估较太半,……由是诸国恚愤。”
(2).评议;评价。 明 徐渭 《子侯芳园》诗:“冯他閒估校,何处定媸妍。”
《國語辭典》:人言  拼音:rén yán
1.人说话,表示意见。《大宋宣和遗事。元集》:「朕此器久已就,只怕人言,故未曾将用。」
2.时人的评论。《左传。昭公四年》:「礼义不愆,何恤于人言。」
3.砒石。因砒石出于信州,人言盖暗射信字。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金石部。砒石》:「砒性猛如貔,故名。惟出信州,故人呼为信石,而又隐信字为人言。」
《國語辭典》:朝议(朝議)  拼音:cháo yì
1.在朝廷商议国政。《史记。卷一○七。魏其武安侯传》:「孝景时每朝议大事,条侯、魏其侯,诸列侯莫敢与亢礼。」
2.朝廷的谋议。《文选。潘岳。关中诗》:「翘翘赵王,请徒三万,朝议惟疑,未逞斯愿。」也作「庙议」。
3.职官名。唐、宋文官正五品以下曰朝议大夫,明朝为从四品初授的官阶,清朝则属从四品。
《國語辭典》:升降  拼音:shēng jiàng
1.上升与下降。《礼记。曲礼上》:「升降不由阼阶,出入不当门隧。」《文选。左思。魏都赋》:「习步顿以升降,御春服而逍遥。」
2.盛衰。《书经。毕命》:「道有升降,政由俗革。」
3.增减。《新唐书。卷五一。食货志一》:「然是时天下户未尝升降。」
《漢語大詞典》:风义(風義)
讽谏评议。晋书·陆机传:“奇伟则 虞翻 、 陆绩 、 张惇 以风义举政。”一本作“ 讽议 ”。
分類:讽谏评议
《國語辭典》:平定  拼音:píng dìng
1.平稳安定。如:「他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定下来。」
2.平息动乱。《五代史平话。梁史。卷上》:「黄帝乃依阵布军,遂杀死炎帝,活捉蚩尤,万国平定。」《三国演义》第八○回:「王上平定四海,功德昭于天下。」
3.辨治决定。《后汉书。卷四六。陈宠传》:「宜令三公,廷尉平定律令。」
4.县名。参见「平定县」条。
《漢語大詞典》:集议(集議)
共同评议。史记·袁盎晁错列传:“上令公卿列侯宗室集议,莫敢难,独 竇婴 争之,由此与 错 有郤。”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四:“顷岁驳放 秦塤 等科名,方集议时,中司误以‘驳’为‘剥’。” 清 昭梿 啸亭杂录·醉公:“东宫虚位, 圣祖 命诸臣集议。” 孙中山 《檀香山兴中会成立宣言》:“每逢礼拜四晚,本会集议一次。”参见“ 杂议 ”。
《漢語大詞典》:杂议(雜議)
集议;共同评议。汉书·晁错传:“奏上,上令公卿列侯宗室杂议。”新唐书·礼乐志四:“其后羣臣言封禪者多,乃命祕书少监 颜师古 、諫议大夫 朱子奢 等集当时名儒博士杂议,不能决。”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书〈吴郡志〉后:“於是会校官 汪泰亨 ,与文学士杂议,用 褚少孙 例,增所闕遗,订具誒伪。” 张晋藩 等《中国法制史》第二编第六章第三节:“对于重大疑案,皇帝令翰林学士、负责知制诰的中书舍人、同平章事、参知政事、御史、谏官等大臣共同评议,称为‘杂议’,然后决断。”
《漢語大詞典》:平事
(1).平常之事。 汉 王充 论衡·商虫:“虫食他草,平事不怪,食五穀叶,乃谓之灾。”
(2).两国间友好相遇之事。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及 宋 向戌 将平 晋 楚 , 声子 通使於 晋 ” 晋 杜预 注:“为国通平事。”
(3).指评议事情。 清 魏禧 《卖酒者传》:“里中有数聚饮,平事不得决者,相对咨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