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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招喻
亦作“ 招諭 ”。 指帝王招抚敌对势力的谕旨。亦指以帝王名义对敌对势力进行招抚。三国志·魏志·刘放传:“ 放 善为书檄,三祖詔命有所招喻,多 放 所为。”北史·魏纪一·太祖道武帝:“帝以 中山 城内为 普隣 所胁,乃招喻之。”资治通鉴·唐高祖武德六年:“上復遣人招諭 苑君璋 。” 清 魏源 圣武记卷一:“又命户部侍郎 王永鰲 招諭之。”
《國語辭典》:车马费(車馬費)  拼音:chē mǎ fèi
交通补助费。如:「他每个月除了底薪外,还有些车马费的补贴。」
《漢語大詞典》:公电(公電)
以群众团体的名义发给政府当局、表明某种政治要求的电报。《“五四”爱国运动资料·商界罢市之经过》:“惩办卖国贼非一日可了,拍无数公电,政府不置或理。”
《漢語大詞典》:禁牒
以君主名义给予的身分证明文件。文苑英华·赦书四·会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尊号赦文:“自今后并须準格用荫人数年限,及察知冒卖资荫,便收禁牒,报有司。”
《國語辭典》:有名无实(有名無實)  拼音:yǒu míng wú shí
语本《国语。晋语八》:「宣子曰:『吾有卿之名,而无其实,无以从二三子,吾是以忧,子贺我何故?』」指虚有其名而无实际内容。《文选。陆机。五等诸侯论》:「逮至中叶,忌其失节,割削宗子,有名无实,天下旷然,复袭亡秦之轨矣。」《文明小史》第三一回:「我做官是你晓得的,那有馀钱做这样有名无实的事业?」也作「有名亡实」。
《國語辭典》:因公假私  拼音:yīn gōng jiǎ sī
假藉公事的名义,谋取私利。《后汉书。卷六三。李固传》:「太尉李固因公假私,依正行邪,离閒近戚,自隆支党。」也作「因公行私」。
《漢語大詞典》:游廪食粟(遊廪食粟)
科举时代,县学生员经岁科两试一等前列的取得廪生名义,享受国家发给的廪膳补助生活。 清 陆云标 《庚申年陈墓镇记略》:“ 陈骏台 係乙酉科经魁 陈竺生 之子,现已游廪食粟。”
《國語辭典》:应名儿(應名兒)  拼音:yìng míng ér
挂名。《红楼梦》第六○回:「近因柳家的见宝玉房中的丫鬟差轻人多,且又闻得宝玉将来都要放他们,故如今要送他到那里去应名儿。」
《漢語大詞典》:折席
谓用金钱抵充酒席。多借此名义向人赠送金钱。《水浒传》第八十回:“再设筵宴送行,抬出金银綵缎之类,约数千金,专送太尉为折席之礼。”二刻拍案惊奇卷二七:“又请喫了一日酒,俱有金帛折席。”《官场现形记》第四五回:“这里头是四块折席,不成意思,不过送老父台喫杯酒的。”
《漢語大詞典》:喧谕(諠諭)
太平天囯 《天朝爵职称谓》坚定以 洪仁玕 名义发布或由诸王联名发布而由 洪仁玕 领衔之文告称“諠諭”。諠,通“ 宣 ”。 太平天囯 洪仁玕 《资政新篇》:“ 天囯 开朝精忠军师殿右军 干王 洪 諠諭:照得治囯必先立政,而为政必有取资。” 太平天囯 洪仁玕 《戒浮文巧言谕》:“天父天兄天王 太平天囯 精忠军师顶天扶朝纲 干王 洪 、顶天扶朝纲 幼赞王 蒙 、殿前忠诚二天将 李 为諠諭合朝内外官员书士人等一体知悉:照得文以纪实,浮文在所必删;言贵从心,巧言由来当禁。”
《國語辭典》:挟天子以令诸侯(挾天子以令諸侯)  拼音:xié tiān zǐ yǐ lìng zhū hóu
挟制皇帝,以其名义号令诸侯。比喻借重权势者的名义发号施令。《三国演义》第一一九回:「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自立魏王,篡夺汉室。」
《国语辞典》:冒名行骗(冒名行骗)  拼音:mào míng xíng piàn
假冒他人的名义,以从事欺骗的行为。如:「这个人到处冒名行骗,今天终于被拆穿了。」
《国语辞典》:荣誉市民(荣誉市民)  拼音:róng yù shì mín
名誉上的市民,为一市对本国或外国的杰出人物所赠予的一种光荣的名义,如民国六十六年驾机起义来归的范园焱义士被推举为台南市的荣誉市民。
《国语辞典》:挟天子之命(挟天子之命)  拼音:xié tiān zǐ zhī mìng
挟制皇帝,以号召天下。比喻借重权势者的名义,以显耀自己。《薛仁贵征辽事略》:「挟天子之命,威镇群臣,乃东海王莽也。」
《国语辞典》:名不正,则言不顺(名不正,则言不顺)  拼音:míng bù zhèng,zé yán bù shùn
语出《论语。子路》:「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名义不正当则道理讲不通。《儒林外史》第五回:「赵氏定要披麻戴孝,两位舅爷断然不肯道:『名不正,则言不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