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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启谒(啓謁)
奏请。魏书·尒朱仲远传:“ 尒朱荣 兵威稍盛,诸有启謁,率多见从。”
分類:奏请
《漢語大詞典》:条祈(條祈)
犹奏请。宋史·食货志下八:“时 吕惠卿 已参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 布 ( 曾布 )对 延和殿 ,条祈先后所陈,并较 治平 、 熙寧 入出钱物数以闻。”
分類:奏请
《漢語大詞典》:题请(題請)
犹奏请。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都给事御史,止赠通参大理丞,其有遗误而抚按题请者,超二级,太常少卿致仕官亦知之。此四舛也。” 明 汤显祖 《牡丹亭·榜下》:“正此题请。呀,一个老秀才走将来。” 清 叶梦珠 《阅世编·科举二》:“钦定会场四书题目,始于 顺治 十五年二月,御史 赵祥星 题请。”
分類:奏请
《國語辭典》:奏请(奏請)  拼音:zòu qǐng
古代臣子向君王上奏建议、请示。《汉书。卷三四。彭越传》:「吕后令其舍人告越复谋反。廷尉奏请,遂夷越宗族。」《三国演义》第九回:「卿不候奏请,辄入长安,意欲何为?」
《漢語大詞典》:奏裁
奏请裁决。新唐书·百官志三:“三司,谓御史大夫、中书、门下也。大事奏裁,小事专达。”
分類:奏请裁决
《漢語大詞典》:起请(起請)
(1).征召;起用。亦指征召、起用的旨意、诏令。 唐 白居易 《重和元少尹》:“南宫起请无消息,朝散何时得入衔?” 唐 元稹 《中书省议举县令状》:“朝廷将欲渐去其弊,所以特设举荐之科,明詔既行,起请寻下,有司再议釐革,何以取信於人?”
(2).奏请,上奏。 宋 范仲淹 《奏乞重定战功赏格》:“臣等窃见用兵以来,战阵行赏,逐处起请,所见各异。” 宋 苏轼 《申三省起请开湖六条状》:“今来有合行起请事件,谨具画一如左。” 宋 周煇 清波杂志卷六:“刱比较酒务及收头子牙契等钱,号经制钱,以助军费。 宣和 末, 陈亨伯 宣 起请也。”
(3).起动,烦请。《水浒传》第三九回:“ 晁盖 听罢大惊,便要起请众头领点了人马,下山去打 江州 。”
(4).起身相请。 明 冯梦龙 《梦磊记·钦拿朱勔》:“[生]我又不是犯人,怎么跪你?[丑起请介]这等,请坐了。”
《漢語大詞典》:奏案
(1).批阅奏本的几桌。三国志·吴志·周瑜传“此天以君授孤也” 裴松之 注引《江表传》:“ 权 拔刀斫前奏案曰:‘诸将吏敢復有言当迎 操 者,与此案同。’”
(2).奏请查办。《后汉书·何敞传》:“惟明公运独见之明,昭然勿疑, 敞 不胜所见,请独奏案。”后汉书·羊陟传:“奏案贪浊,所在肃然。”
(3). 清 制,凡经奏准之案件叫奏案。《清会典·刑部》:“以事之轻重,分为三等,奏案为大籤,窃盗为小籤,其餘为中籤。”
《漢語大詞典》:特表
(1).非凡的仪表。 汉 蔡邕 《太尉乔公碑》:“膺受纯性,诞有特表,岐嶷而超等,揔角而逸羣。”
(2).谓奏请不依常规特殊擢用。后汉书·陈寔传:“大将军 何进 、司徒 袁隗 遣人敦 寔 ,欲特表以不次之位。”《文选·蔡邕〈陈太丘碑文〉》:“大将军 何公 、司徒 袁公 ,前后招辟,使人晓喻,云欲特表,便可入践常伯,超补三事,紆佩金紫,光国垂勋。” 李周翰 注:“特表,谓独出常调擢用之也。”
《漢語大詞典》:正奏
古代科举考试中选而正式奏请朝廷批准。 宋 朱弁 曲洧旧闻卷三:“状元之目始自辟召,而本朝科举,取士之法合以省试正奏第一名当之。”宋史·选举志二:“是岁,始定依 汴京 旧制,正奏及特恩分两日唱名。”续资治通鉴·宋哲宗元祐三年:“经明行修进士及该特奏而预正奏者,定著於令,遂升一甲。”
《漢語大詞典》:奏可
谓奏请之事被允准。汉书·武帝纪:“丞相 綰 奏:‘所举贤良,或治 申 、 商 、 韩非 、 苏秦 、 张仪 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分類:奏请允准
《漢語大詞典》:奏荫(奏蔭)
亦作“ 奏廕 ”。 宋 代父祖为高官,可以上奏请求授予儿孙官职,称为“奏荫”。 宋 袁文 《瓮牖闲评》卷三:“《三文正公遗事》云:‘公自践两禁,岁有奏荫。’则知此事亦是逐岁有也。”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正百官·公铨选之法:“ 宋 制,凡入试有贡举、奏廕、摄署、流外、从军五等。” 清 梁章钜 称谓录·荫生:“ 洪皓 鄱阳集:‘ 金 国以进士为上,奏荫次之,军功与他出身最下。’”
《漢語大詞典》:奏审(奏審)
奏请君上审定。宋史·职官志一:“ 绍圣 五年,詔臣僚上殿札子,中书省进呈取旨;其承受传宣、内降,非有司所可行者,申中书省或枢密院奏审。” 宋 周密 齐东野语·诛韩本末:“是夕之事, 弥远 (礼部侍郎 史弥远 )称有密旨。 钱参政 ( 钱象祖 )欲奏审, 史 下许曰:‘事留,恐泄。’遂行之。”
《漢語大詞典》:议请(議請)
指有特殊身份者犯罪时,可原其罪情奏请予以减罪。《魏书·刑罚志》:“先朝既无不讯之格,而空相矫恃,以长违暴。诸在议请之外,可悉依常法。”旧唐书·刑法志:“又有议请减赎当免之法八:一曰议亲,二曰议故,三曰议贤,四曰议能,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宾,八曰议勤。”旧唐书·刑法志:“其犯十恶者,不得依议请之例。”
《漢語大詞典》:奏决(奏決)
奏请帝王裁决。明史·太祖纪三:“闰月癸丑,詔天下罪囚,刑部、都察院详议,大理寺復讞后奏决。”
《漢語大詞典》:疑奏
(1).呈报疑难案件的奏章。汉书·儿宽传:“还至府,上畜簿,会廷尉时有疑奏,已再见却矣,掾史莫知所为。”
(2).谓把未经判决的疑难案子上奏请示。魏书·刑罚志:“於是事无大小,皆令据律正名,不得疑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