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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忘言  拼音:wàng yán
不藉言语而心领神会。《晋书。卷四三。山涛传》:「后遇阮籍,便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晋。陶渊明〈饮酒〉诗二○首之五:「此中有真意,欲辨已忘言。」
《漢語大詞典》:忘迹(忘跡)
犹忘形。谓超然物外,忘其形迹。 唐 元结 《惠公禅居表》:“圣者忘跡,达人化心。”参见“ 忘形 ”。
《國語辭典》:忘形  拼音:wàng xíng
1.忘记自己的形体。《庄子。让王》:「故养志者忘形,养形者忘利,致道者忘心矣。」
2.不拘形迹。唐。杜甫〈醉时歌〉:「忘形到尔汝,痛饮真吾师。」《儒林外史》第一○回:「你我数十年故交,凡事忘形。」
3.比喻兴奋失常。如:「得意忘形」。
《漢語大詞典》:忘服
忘其从服,忘其职分。国语·鲁语下:“分异姓以远方之职贡,使无忘服也。故分 陈 以 肃慎氏 之贡。”
分類:忘其职分
《漢語大詞典》:国而忘家(國而忘家)
谓为国事而忘其家。 汉 贾谊 《陈政事疏》:“故化成俗定,则为人臣者主耳忘身,国耳忘家,公耳忘私。”儒林外史第六回:“但自古道:‘公而忘私,国而忘家。’我们科场是朝廷大典,你我为朝廷办事,就是不顾私亲,也还觉得於心无愧。” 郭沫若 《水平线下·第一日》:“象他这样不折不扣的国尔忘家、公尔忘私的人,泱泱的 中国 中,究竟能有几个?”
分類:国事忘其
《漢語大詞典》:得鱼忘荃(得魚忘荃)
比喻已达目的,即忘其凭借。“荃”亦作“ 筌 ”。庄子·外物:“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 成玄英 疏:“筌,鱼笱也,以竹为之,故字从竹。亦有从草者,蓀荃也,香草也,可以饵鱼,置香於柴木芦苇之中以取鱼也。蹄,兔罝也,亦兔弶也,以繫係兔脚,故谓之蹄。此二事,譬也。” 三国 魏 嵇康 《兄秀才公穆入军赠诗》之十四:“嘉彼钓叟,得鱼忘筌。” 郭沫若 《新旧与文白之争》:“我们读书求学的,要在得意而忘言,得鱼而忘荃。”
分類:忘其凭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