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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龙施(龍施)
古代名家 公孙龙 、 惠施 的并称。 章炳麟 《訄书·订文》《正名杂义》:“故经説上下,权舆於是, 龙 施 相绍,其流遂昌,辩士凌誶,固非韵文所能检柙矣。”
《漢語大詞典》:邓惠(鄧惠)
春秋 郑国 人 邓析 与 战国 时 宋国 人 惠施 的并称。二人均以善辩著称。后用以代指善辩者。《中国近代文论选·读新小说法》:“《伊索寓言》,一 庄 列 之遗也;《卑娄谩言》,一 邓 惠 之遗也。”
分類:惠施
《國語辭典》:同异(同異)  拼音:tóng yì
1.同与不同。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史传》:「然纪传为式,编年缀事,文非泛论,按实而书,岁远则同异难密,事积则起讫易疏,斯固总会之为难也。」唐。韩愈〈寄卢仝〉诗:「往年弄笔嘲同异,怪辞惊众谤不已。」
2.战国时惠施提出的学说。认为事物中存在著小同异和大同异两种。每类事物都有共同的性质,此即大同;但每类事物中不同的种属又各有自己共同的性质,是为小同。从类上推,万物皆同归属于一大类,而自种属下求,以至于物体本身,又都其特点,是以事物之间的差别是相对而非绝对的。
《国语辞典》:泽及(泽及)  拼音:zé jí
恩惠施及。汉。刘向《新序。卷五。杂事》:「文王贤矣,泽及朽骨。」
《国语辞典》:惠子  拼音:huì zǐ
战国时惠施。参见「惠施」条。
分类:惠子惠施
《漢語大詞典》:合异(合異)
(1).聚合不同者。庄子·则阳:“合异以为同,散同以为异。” 晋 杜预 《〈春秋经传集解〉序》:“或依经以辩理,或错经以合异。” 晋 葛洪 抱朴子·嘉遁:“离同则肝胆为 胡 越 ,合异则万殊而一和。”
(2).指 战国 名家 惠施 的“合同异”之说。详“ 合同异 ”、“ 合异离坚 ”。
《漢語大詞典》:惠庄(惠莊)
惠施 、 庄周 的并称。 南朝 梁 刘孝标 《广绝交论》:“想 惠 庄 之清尘,庶 羊 左 之徽烈。”
分類:惠施庄周
《漢語大詞典》:合同异(合同異)
战国 惠施 学派的基本观点。认为一切事物的差别、对立是相对的,强调差异之中有同一,并以“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等命题来进行论证,对古代逻辑思想的发展有一定贡献,但夸大了概念的同一性,忽视了个体的差别,因而导致相对主义的错误。庄子·秋水:“ 龙 少学先王之道,长而明仁义之行;合同异,离坚白。” 成玄英 疏:“故能合异为同,离同为异。”
《国语辞典》:知鱼之乐(知鱼之乐)  拼音:zhī yú zhī lè
庄子与惠施于濠梁之上,辩论水中游鱼是否快乐之事。典出《庄子。秋水》。比喻能体会物情。
《國語辭典》:惠子知我  拼音:huì zǐ zhī wǒ
惠子与庄周为莫逆之交,惠死后,庄周过其墓,曾以匠石斫垩的寓言,感慨知友不在的落寞。典出《庄子。徐无鬼》。后比喻朋友相知之深。《文选。曹植。与杨德祖书》:「其言之不惭,恃惠子之知我也。」唐。李白〈与贾少公书〉:「惠子知我,夫何间然。」
《漢語大詞典》:合异离坚(合異離堅)
指 战国 名家 公孙龙 的“离坚白”和 惠施 的“合同异”之说。 公孙龙 认为“坚”、“白”是脱离“石”而独立存在的实体,从而夸大了事物的差别性,而抹杀了其统一性; 惠施 看到事物间的差异和区别(小异),但以“合同异”的同一(大同),否定差别的客观存在。两者都只强调事物的一个方面,而否定其他方面,因而都流为诡辩。 唐 杨炯 《崇文馆宴集诗序》:“周旋揖让,观礼仪之溢目;合异离坚,闻辩论之盈耳。”
《漢語大詞典》:弃其余鱼(棄其餘魚)
《淮南子·齐俗训》载: 惠施 为 梁 相,从车百乘,犹嫌不足。 庄子 泽边见之,弃其馀鱼,以示讽诫。后因以“弃其餘鱼”比喻节欲知足。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勉学:“ 阮嗣宗 沉酒荒迷,乖‘畏途相诫’之譬也; 谢幼舆 贜贿黜削,违‘弃其餘鱼’之旨也。”
《國語辭典》:坚白同异(堅白同異)  拼音:jiān bái tóng yì
坚白,战国时公孙龙子的学说。主张一块「坚白石」中,其坚、白、石三个组成要素,是各自分离而不能同时被认知的。参见「坚白石论」条。同异,战国时惠施的学说。主张万物虽有「自相」,然亦具有一些「共相」,因而事物之间的差异只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参见「同异」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