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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打杀(打殺)  拼音:dǎ shā
打死、杀死。《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九出》:「金珠与我,万事俱休。稍稍稽迟,一查打杀了你!」《西游记》第二二回:「我们如今拿住他,且不要打杀,只教他送师父过河,再做理会。」
《漢語大詞典》:驱杀(敺殺)
打死。南史·元凶刘劭传:“ 劭 闻而怒,敺杀之。”
分類:打死
《國語辭典》:击毙(擊斃)  拼音:jí bì
打死。如:「警匪枪战中,歹徒被警方击毙。」
分類:击毙打死
《漢語大詞典》:敲杀(敲殺)
打死。《宣和遗事》后集:“何不告 金 主,就此地令将我敲杀,何故只管教我千里外去也。”宋史·虞允文传:“诸将谋曰:‘进有渰杀之祸,退有敲杀之忧,奈何?’”
分類:打死
《国语辞典》:殛毙(殛毙)  拼音:jí bì
打死。如:「在这次行动中,警方殛毙两名抢劫银行的歹徒。」
分类:打死
《國語辭典》:杀伤(殺傷)  拼音:shā shāng
打杀成伤。如:「他在追捕犯人时不小心反被歹徒杀伤。」
《漢語大詞典》:鹿梦(鹿夢)
列子·周穆王载, 春秋 时, 郑国 樵夫打死一只鹿,怕被别人看见,就把它藏在坑中,盖上蕉叶,后来他去取鹿时,忘了所藏的地方,于是就以为是一场梦。后以“鹿梦”比喻得失荣辱如梦幻。 清 钱学纶 《语新》卷下:“﹝ 李遇滨 ﹞北上考得教习,行将就选,一旦中寒卒死於道,向日夫荣妻贵之冀,竟同鹿梦。” 蔡寅 《瞻园次渐庵韵》:“一代园林归鹿梦,百年风月付鹃魂。”
《漢語大詞典》:决杀(決殺)
亦作“决杀”。 打杀。多指将犯人打死。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六:“﹝ 韩朝宗 ﹞见故刑部尚书 李乂 。 朝宗 参见,云:‘何为决杀人?’ 朝宗 诉云:‘不是 朝宗 打杀人,县令重决,由患天行病自卒,非 朝宗 过。’” 宋 乐史 《杨太真外传》:“公主泣奏之,上令决杀 杨 家奴一人。” 宋 苏辙 《论冬温无冰札子》:“ 孙述 知 长垣县 ,决杀诉灾无罪之人。”
分類:犯人打死
《漢語大詞典》:杖杀(杖殺)
用杖打死。 唐 韩愈 《顺宗实录一》:“奏 辅端 诽谤朝政,杖杀之。”新唐书·懿德太子重润传:“ 大足 中, 张易之 兄弟得幸 武后 ,或譖 重润 与其女弟 永泰郡主 婿窃议,后怒,杖杀之。” 宋 王谠 唐语林·方正:“ 柳元公 初拜京兆尹,将赴上,有神策军小将乘马不避,公于市中杖杀之。” 郭沫若 《李白与杜甫·李白在政治活动中的第一次大失败》:“如为 李白 与 杜甫 所推崇过的 李邕 ,便是被杖杀者之一。”
分類:打死
《國語辭典》:武松  拼音:wǔ sōng
水浒传小说中的人物。勇武有力,曾路经景阳岗,徒手打死猛虎,被视为英雄好汉的典型。
《漢語大詞典》:认状(認狀)
(1).认领失物的文书。 清 李渔 《闻过楼》第三回:“况且这些贜物原是失去的东西,岂有不经官府、不递认状倒在强盗手中私自领回之理?”
(2).旧时擂台比武者所写的承认打死不论的文书。《隋唐演义》第十二回:“如要上去的,本人姓名、乡贯、年庚,设个誓,要写在认状上,见得打死勿论。”
(3).见“ 认保状 ”。
《漢語大詞典》:认保状(認保狀)
保证书。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考代书》:“词理明通,且验其状貌端良者,取定数名,开明年貌籍贯,投具认保状。”亦省作“ 认状 ”。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佥粮里》:“于开报点僉时,须验其人相貌奸良,家道厚薄,并令该粮房及里甲等保结,方许投递认状。”
分類:保证书
《漢語大詞典》:棒杀(棒殺)
用棍棒打死。三国志·魏志·武帝纪“迁 顿丘 令” 裴松之 注引《曹瞒传》:“有犯禁者,不避豪彊,皆棒杀之。”
分類:棍棒打死
《漢語大詞典》:鞭杀(鞭殺)
古代刑名。用鞭打死。晋书·王猛载记:“ 猛 下车,明法峻刑,澄察善恶,禁勒强豪。鞭杀一吏,百姓上书讼之。”魏书·任城王澄传:“往年州於大市鞭杀五人,及检赃状,全无寸尺。”
《漢語大詞典》:短棒
钓鱼人用来把钓得的鱼打昏或打死的一种棒
泛指不长的棒。例如:木棒;铁棒。
《國語辭典》:囊扑(囊撲)  拼音:náng pū
将人装入袋中扑杀的一种刑罚。《资治通鉴。卷六。秦纪一。始皇帝九年》:「车裂假父,囊扑二弟,迁母于雍,残戮谏士,桀、纣之行不至于是矣!」
分類:把人打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