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漢語大詞典》:屠人
(1).杀人。太平御览卷八二八引《凉州异物志》:“ 大秦 之国,断手去躯,操刀屠人。”
(2).以宰杀牲畜为业的人。 清 鲁一同 《卖耕牛》诗:“牛不能言但呜咽,屠人磨刀向牛説。”
《漢語大詞典》:剥人
方言。杀人。 黄谷柳 《虾球传·坐差船到广州》:“他和别人争论什么事情不能马上解决,他就会脱口而出道:‘我 老唐 是有名的三不怕。不怕撤差,不怕打靶,不怕亲手剥人!’”
分類:方言杀人
《國語辭典》:用人  拼音:yòng rén
1.使用人。《淮南子。说林》:「凡用人之道,若以燧取火,疏之则弗得,数之则弗中。」
2.需求人才。《三国演义》第四五回:「目今用人之际,只愿吴侯与刘使君同心,则功可成。」
3.仆役。《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三回:「又交代用人,从此叫那土老儿做老爷,叫自己做太太。」也作「佣人」。
《國語辭典》:出人  拼音:chū rén
1.将犯人推至刑场斩首。《水浒传》第四○回:「这里出人,如何肯放你?你要赶路程,从别路过去。」
2.超越他人。《商君书。画策》:「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杨州独步王文度,后来出人郤嘉宾。」
《國語辭典》:杀害(殺害)  拼音:shā hài
以不正当理由而将人杀死。《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遂等稍争权利,更相杀害,其诸部曲并各分乖。」
《國語辭典》:椎埋  拼音:zhuī mái
1.击杀人而加以掩埋。泛指杀人。《汉书。卷九○。酷吏传。王温舒传》:「少时椎埋为奸,已而试县亭长。」
2.盗墓。《南史。卷四一。齐宗室传。南丰伯赤斧传》:「梁州有古墓名曰『尖冢』,或云张骞坟,欲有发者,辄闻鼓角与外相拒,椎埋者惧而退。」
《國語辭典》:毒手  拼音:dú shǒu
狠毒的待遇。《晋书。卷一○五。石勒载记下》:「孤往日厌卿老拳,卿亦饱孤毒手。」元。关汉卿《救风尘》第三折:「你好没来由,遭他毒手,无情的棍棒抽,赤津津鲜血流。」
《國語辭典》:喋血  拼音:dié xuè
杀人众多,踏血而行。《史记。卷九○。魏豹彭越传。太史公曰》:「魏豹、彭越虽故贱,然已席卷千里,南面称孤,喋血乘胜日有闻矣。」连横〈台湾通史序〉:「朱、林以下,辄启兵戎,喋血山河,藉言恢复。」也作「蹀血」、「啑血」。
《國語辭典》:土囊  拼音:tǔ náng
1.大穴。东周战国。宋玉 风赋:「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蘋之末,侵淫溪谷,盛怒于土囊之口。」
2.盛土的袋子。《新唐书。卷一五五。列传。马燧》:「载土囊遏水而后度。」
《國語辭典》:伏尸  拼音:fú shī
尸体横倒地上。《文选。陈琳。檄吴将校部曲文》:「伏尸千万,流血漂橹,此皆天下所共知也。」《文选。贾谊。过秦论》:「追亡逐北,伏尸百万,流血漂橹。」也作「伏尸」。
《國語辭典》:伏尸(伏屍)  拼音:fú shī
1.尸体横倒地上。《战国策。魏策四》:「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五步。」也作「伏尸」。
2.伏抚尸体。《战国策。燕策三》:「太子闻之,驰往伏尸而哭极哀。」《红楼梦》第六六回:「湘莲反不动身,泣道:『我并不知是这等刚烈贤妻,……。』湘莲反伏尸大哭一场。」
《漢語大詞典》:专杀(專殺)
(1).擅自杀人。汉书·刑法志:“吏不专杀,法无二门,轻重当罪,民命得全。”旧唐书·柳仲郢传:“ 富平县 人 李秀才 ,籍在禁军,诬乡人斫父墓柏,射杀之。法司以专杀论。”
(2).指无须禀命而可诛戮。 汉 班固 《白虎通·考黜》:“赐以鈇鉞,使得专杀。”辽史·圣宗纪六:“翌日,赐 合卓 剑,俾得专杀。”
《國語辭典》:加功  拼音:jiā gōng
格外卖力以促成其事。汉。班固《白虎通德论。卷三。五行》:「金木者不能自成,故须人加功,以为人用也。」
《國語辭典》:加工  拼音:jiā gōng
1.增加工作的时间和速度。如:「明天出货,工厂连夜加工。」
2.将成品或半成品再加以制造,使它成为新的或更精美的产品。如:「加工品」、「加工制造」。
《國語辭典》:蹀血  拼音:dié xuè
形容杀人众多,血流成河,遂踏血而行。《资治通鉴。卷一九一。唐纪七。高祖武德九年》:「既而为群下所迫,遂至蹀血禁门,推刃同气,贻讥千古。」也作「喋血」、「啑血」。
分類:流血杀人
《國語辭典》:衅鼓(釁鼓)  拼音:xìn gǔ
古代战争时用牲血涂鼓,以祭祀神灵。《左传。僖公三十三年》:「君之惠,不以累臣衅鼓。」《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祠黄帝,祭蚩尤于沛庭,而衅鼓旗,帜皆赤。」
《國語辭典》:误杀(誤殺)  拼音:wù shā
因错误而杀死原本无意杀害的人。如:「警匪枪战时,最容易误杀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