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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决责(決責)
杖责。 唐 张鷟 朝野佥载卷六:“﹝ 萧颖士 ﹞常使一僕 杜亮 ,每一决责,皆由非义。” 宋 欧阳修 《乞减乐平县课额札子》:“见今专副等逐月逐季逐年各有比较决责。”清史稿·刑法志二:“又附片请将军、流徒加杖概予宽免,无庸决责。”
分類:杖责
《國語辭典》:行杖  拼音:xíng zhàng
以竹板或棒子责打。《醒世恒言。卷三五。徐老仆义愤成家》:「别人责治家奴,定然计其过犯大小,讨个板子,教人行杖,或打十一,或打二十,分个轻重。」《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皂隶不好行杖,添几个走来著力拖开,达生只是吊紧了娘的身子,大哭不放。」
分類:杖责责打
《漢語大詞典》:鞭杖
亦作“鞕杖”。 古代刑罚之一。以鞭、杖责罚人。《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论卷三七:“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於臺阁令史,主书监帅,诸王籤省,竝晓习吏用,济办时须,纵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肃督。”
《國語辭典》:廷杖  拼音:tíng zhàng
在朝廷上当众杖打。《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醒世姻缘传》第五回:「其次刑部,如今大狱繁兴,司官倒也热闹,只是动不动就是为民削夺,差不多就廷杖,这是要拘本钱的去处,是不消提起的了。」
《漢語大詞典》:决放(決放)
指对罪犯杖责后释放。《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家无兼丁,免徒加杖者,矜其粮餉乏絶,又恐家内困穷,一家二丁,俱在徒役,理同无丁之法,便须决放一人。”《唐律疏议·名例·犯徒应役家无兼丁》:“律称家无兼丁,本为全无丁者……其夫妻并徒,更无兼丁者,决放其妇。”决,一本作“ 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 乾隆 以后,第准免笞、杖,则递行八折决放,枷号渐释,餘不之及。”
《漢語大詞典》:代杖
指为获取报酬而代犯人受杖责。 清 余怀 板桥杂记·轶事:“乙酉鼎革,籍没田产,遂无立锥,羣姬雨散,一身孑然,与佣丐为伍,乃至为人代杖。”
《漢語大詞典》:赴比
旧指官府限期追征租赋,对逾期不缴者加以杖责。 明 范濂 《云间据目抄》卷四:“乃有家无担石,丁无餘口,遂列于排年者,既殫力於催征,又奔命於赴比。”《醒世姻缘传》第九十回:“既有 晁生 为尔等代输粮米,此后免行赴比。”
《國語辭典》:脓血债(膿血債)  拼音:nóng xiě zhài
形容受烤打或杖责之苦。元。关汉卿《蝴蝶梦》第四折:「挨了些脓血债,受彻了牢狱灾。」元。无名氏《争报恩》第二折:「你后来要还我这脓血债,倚仗著你那有官有势,忒欺负我无依无挨。」
分類:杖责痛苦
《漢語大詞典》:训杖(訓杖)
以示惩戒的杖责。宋书·臧质传:“ 劭 寻録得 敦 ,使大将军 义恭 行训杖三十。”
《國語辭典》:大杖则走(大杖則走)  拼音:dà zhàng zé zǒu
大杖,重杖。大杖则走语出《后汉书。卷五二。崔骃传》:「烈怒,举杖击之。……烈骂曰:『死卒,父挝而走,孝乎?』钧曰:『舜之事父,小杖则受,大杖则走,非不孝也。』」指为人子者,恐其父失手被打死而陷父于不义,只得逃走,此不可称之为不孝。
分類:杖责致伤
《國語辭典》:暖痛  拼音:nuǎn tòng
用酒食慰问受伤痛的亲友。元。李直夫《虎头牌》第三折:「经历,到来日牵羊担酒,与叔父暖痛去。」
《國語辭典》:批较(批較)  拼音:pī jiào
旧时官署限衙役在一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否则将会受罚。《喻世明言。卷四。沈小霞相会出师表》:「州守相公没奈何,只苦得批较差人张千、李万。」也作「比卯」。
《國語辭典》:比较(比較)  拼音:bǐ jiào
1.古时官府对差役未能于限期内完成差事,加以杖责。参见「比卯」条。元。无名氏《货郎旦》第四折:「禀爷,这两个名下,欺侵窝脱银一百多两,带累小的们比较,不知替他打了多少。」《醒世恒言。卷十六。陆五汉硬留合色鞋》:「三日一比较,强得利无可奈何,只得将田产变价上库。」
2.较量高下、轻重、长短、距离、好坏、快慢等。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比较材能,斟量功伐。」《西游记》第三十三回:「若不是我大王敬重你这行人,就和比较起来。」也作「比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