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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周给(周給)  拼音:zhōu jǐ
周济救助。《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五:「小弟不才,一母不能自赡,贫困当自受之,屡承周给,已出望外。」
《漢語大詞典》:明辩(明辯)
(1).谓明显地区分开来。韩非子·有度:“能者不可弊,败者不可饰,誉者不能进,非者弗能退,则君臣之间明辩而易治。”
(2).明智辩给;明畅有条理。北齐书·司马子如传:“ 荣 以 子如 明辩,能説时事,数遣奉使诣闕,多称旨, 孝庄 亦接待焉。”旧唐书·宇文融传:“ 融 , 开元 初累转 富平 主簿,明辩有吏干。”资治通鉴·唐太宗贞观十八年:“﹝ 名振 ﹞举止自若,应对愈明辩。” 宋 陆游 《监丞周公墓志铭》:“辞指明辩,卒皆帖服,无敢讙者。” 清 刘大櫆 《方君墓志铭》:“为童子时,应对长者,言词多明辩。”
《漢語大詞典》:记辨(記辨)
记览和辩给。辨,通“ 辩 ”。 元 黄溍 《赠余生诗序》:“后生小子,羣居终日,视记诵词章为不足为,而独以不知地理为耻,探奇勦説,凭虚造言……观其记辨驰骋,出人意表,诚若可喜。是以孝子慈孙甘受其欺而曾不悟。”
分類:和辩辩给
《国语辞典》:辩论术(辩论术)  拼音:biàn lùn shù
以辩给的口才,来表达自己的思想,并博得听众肯定,达成说服目的的技术,称为「辩论术」。如:「苏格拉底的问答式诱导说服法,至今还是很高明的一种辩论术。」
《漢語大詞典》:记丑言辩(記醜言辯)
谓所记怪异,所言辩给。 清 魏源 《书〈宋名臣言行录〉后》:“而 文达 ( 纪昀 )方以记丑言辩尸重名,余恐耳食者流,或眩其信仰前哲之心而靡从之,则是益重 文达 过也。”
分類:怪异辩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