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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意为之
以意逆志
以逸击劳
以逸待劳
以邑为乡
以佚待劳
以义置钱
以义割恩
以刑致刑
以刑止刑
以蠡测海
以狸至鼠
以狸饵鼠
以类相动
词典(续上)
以意为主以意为之
以意逆志
以逸击劳
以逸待劳
以邑为乡
以佚待劳
以义置钱
以义割恩
以刑致刑
以刑止刑
以蠡测海
以狸至鼠
以狸饵鼠
以类相动
《韵府拾遗 阳韵》:以邑为乡(以邑为乡)
汲冢周书:民有欲畜,发令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丧比服。
《國語辭典》:以佚待劳(以佚待勞) 拼音:yǐ yì dài láo
采取守势,养精蓄锐,待敌方疲劳、实力减弱时,再予以痛击。《孙子。军争》:「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此治力者也。」也作「以逸待劳」、「逸以待劳」、「用逸待劳」。
《分类字锦》:以义置钱(以义置钱)
史记日者传:且夫卜筮者,埽除设坐,正其冠带,然后乃言事,此有礼也。言而鬼神或以享,忠臣以事其上,孝子以养其亲,慈父以畜其子,此有德者也。而以义置数十百钱,病者或以愈,且死或以生,患或以免,事或以成,嫁子娶妇或以养生,此之为德,岂直数十百钱哉?
分类:卜筮
《漢語大詞典》:以刑致刑
谓对重罪施以轻刑,则罪犯无所畏惧,其结果将导致不断用刑。《商君书·靳令》:“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商君书·去强》:“以刑致刑,国乱。”《韩非子·饬令》:“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参见“ 以刑去刑 ”。
《漢語大詞典》:以狸至鼠(以貍至鼠)
见“ 以貍饵鼠 ”。
《韵府拾遗 董韵》:以类相动(以类相动)
礼记乐记:倡和有应,回和曲直,各归其分。万物之理,各以类相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