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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六院  拼音:liù yuàn
1.唐南山道之精兵。《新唐书。卷一五四。列传。李晟》:「愬乃令佩刀出入帐下,署六院兵马使。六院者,随、唐兵也,凡三千人,皆山南奇材锐士,故委祐统之。」
2.宋朝登闻检院、登闻鼓院、官告院、都进奏院、诸军司粮料院、审计院等官署的合称。《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一》:「中兴后,检、鼓、粮、审计、官告、进奏,谓之六院。」
3.即六宫,后妃所住的地方。明、清皇宫内廷在三宫的两边有东西六宫,故称。如:「三宫六院」。《西游记》第三七回:「三宫皇后,六院嫔妃。」
4.院指行院,歌妓的营业场所。明初南京最著名的妓院有来宾、重译、轻烟、淡粉、梅妍、柳翠等六院,故以「六院」为妓院的别称。《警世通言。卷三二。杜十娘怒沉百宝箱》:「恩卿妙音,六院推首。某相遇之初,每闻绝调,辄不禁神魂之飞动。」
《國語辭典》:秘书省(祕書省)  拼音:mì shū shěng
古代掌理图籍的官署。《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上》:「秘书省置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掌国之典籍图书。」
《漢語大詞典》:粮料院(糧料院)
官署名。 宋 初以武臣为都粮料使,后改以文臣主其事。有诸司粮料院及诸军粮料院之别,分掌官俸及军饷。南渡后,设有分差各处的粮料院。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库务职局·粮料院:“国初承旧制,有粮料院使。《会要》曰: 太平兴国 五年正月,分粮料诸司、马、步军为三院。 雍熙 四年四月,改用使臣勾当, 端拱 二年改以京朝官主之。 神宗 元丰 末併马、步军为诸军,与诸司为二院。”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七:“本朝枢密本兵、礼二府,又有学士院、舍人院为两制,下则粮料、审计、进奏、官告、登闻、检鼓,是为六院。”
《國語辭典》:匿名  拼音:nì míng
不具名或不写真实姓名。如:「匿名的攻讦是社会紊乱根源之一。」
《漢語大詞典》:留府
职官和官署名。犹留台、留任。三国志·魏志·杜袭传:“ 太祖 东还,当选留府长史镇守 长安 。主者所选多不当, 太祖 令曰:‘释騏驥而不乘,焉皇皇而更索。’遂以 袭 为留府长史,驻 关中 。”南史·刘穆之传:“帝西讨 刘毅 以 诸葛长人 监留府。”参见“ 留臺 ”。
《漢語大詞典》:留台(留臺)
(1).指古代帝王因故离京,奉命留守京师之官及其机构。古称禁城为台城,故名。 唐 宋 时在陪都、行在所设留守之官,亦称“ 留臺 ”。晋书·惠帝纪:“﹝ 张方 ﹞劫帝幸 长安 ……僕射 荀藩 、司隶 刘暾 、太常 郑球 、 河南 尹 周馥 与其遗官在 洛阳 ,为留臺,承制行事,号为东西臺焉。”晋书·安帝纪:“辛亥,帝蒙尘于 潯阳 。庚申, 刘裕 置留臺,具百官。”《宣和遗事》后集:“是时朝廷所用 汪伯彦 、 黄潜善 初无远略, 东京 委之御史, 南京 委之留臺……所报皆道听涂説之言。”
(2).特指王朝迁都后,留置于旧都之官署。相当于留都。魏书·于烈传:“及迁 洛阳 ,人情恋本,多有异议。 高祖 问 烈 曰:‘卿意如何?’ 烈 曰……‘乐迁之与恋旧,唯中半耳。’ 高祖 曰:‘卿既不唱异,即是同,深感不言之益。宜且还旧都,以镇 代邑 。’敕留臺庶政,一相参委。” 清 夏燮 中西纪事·海疆殉难记:“留臺多烽燧之虞,列堠少藩篱之固。”参见“ 留守 ”、“ 留都 ”。
(3).指御史台。 清 钱谦益 《送詹叶二御史赴南台》诗:“本朝风纪出留臺,况復临轩御遣来。”
《漢語大詞典》:膳部
古官署名。掌祭器、牲豆、酒膳及藏冰等事。周礼·天官冢宰之属有膳夫、凌人二职。 晋 有左右士曹, 北齐 改左士为膳部郎。 唐 设膳部郎中、员外郎,属礼部。 明 改膳部为精膳司。 清 末始废。 宋 高承 事物纪原·三省纲辖·膳部:“即 周 官膳夫也, 晋 有左右士曹, 北齐 曰膳部。”
《漢語大詞典》:进奏院(進奏院)
唐 宋 时官署名。 唐 代藩镇在京置邸,称上都留后院。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进奏院,为各州镇官员入京时之寓所,并掌章奏、诏令及各种文书的投递、承转。 宋 初沿 唐 制,亦设进奏院,置进奏官;后改由朝官监领。 南宋 时隶属门下省,以给事中主管,掌承转诏旨和政府各部门命令、文件,摘录章奏事由,投递各项文书。 元 代废。 宋 陆游 老学庵笔记卷八:“大驾初驻蹕 临安 ,故都及四方士民商贾辐輳,又剏立官府,扁牓一新。好事者取以为对曰:‘鈐辖诸道进奏院,详定一司勑令所。’”文献通考·职官十四:“ 唐 藩镇皆置邸京师,以大将主之,谓之上都留后。 大历 十二年,改为上都知进奏院官。 五代 以来,支郡不隶藩镇,补人为者,听其置邸隶藩镇者兼掌焉。 宋 缘旧制,皆本州镇补人为进奏官,其军监场务转运司则差知后官,则副知掌之。逐州就京师,各置进奏院。 太平兴国 六年,诸州罢知后之名,简知后官,得 李楚 等百五十人,并充进奏官。命供奉官 张文璨 提辖诸道进奏院,监官以京朝官及三班使臣充,掌受詔敕及诸司符牒,辨其州府军监,以颁下之,并受天下章奏案牘状牒以奏御及分授诸司。中兴以来,隶门下后省给事中点校,讫 乾道 九年,依旧隶后省,合传报事,令后省録以报行。”
《漢語大詞典》:都台(都臺)
官署名,即尚书省。 唐 垂拱 元年, 武后 改称尚书省为“都臺”。《新唐书·百官志一》“尚书省”注:“ 龙朔 二年,改尚书省曰中臺…… 垂拱 元年曰都臺。 长安 三年曰中臺。” 明 张瀚 《松窗梦语·宦游纪》:“余始释褐,观政都臺。”
《漢語大詞典》:巡院
官署名。掌缉捕刑讯。 后周 分左、右军巡院,属侍卫亲军。 宋 元祐 三年,以罢大理寺狱,在 开封 置军巡院。 元 于 上都 、 大都 均置有警巡院。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三年:“十一月,乙巳,帝命都承旨 曹翰 送 晟 於右军巡院。” 胡三省 注:“侍卫亲军分左右军,各有巡院,以鞫繫囚。”宋史·刑法志三:“在 开封 ,有府司、左右军巡院。” 元 张国宾《合汗衫》第二折:“则听得巡院家高声的叫吖吖,叫道将那为头儿失火的拏下。”
《國語辭典》:签押(籤押)  拼音:qiān yā
古人多不识字,故以木刻、石刻或象牙刻成的章子来印押,以表明此事为自己所作所为,称为「签押」。
《國語辭典》:良酝(良醞)  拼音:liáng yùn
1.美酒。《新唐书。卷一九六。隐逸传。王绩传》:「或问:『待诏何乐邪?』答曰:『良酝可恋耳!』」
2.职官名。掌管有关酒的政事。隋置唐循,明清亦设。《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良酝有掌酝。」
《漢語大詞典》:钩盾(鉤盾)
亦作“钩盾”。 古代职官和官署名。 汉 少府属官有钩盾令,职掌园苑游观之事, 晋 亦有之; 隋 唐 曰钩盾署,属司农寺,职掌薪炭鹅鸭薮泽之物,以供祭飨。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又中书謁者、黄门、鉤盾、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 颜师古 注:“鉤盾主近苑囿。”文选·张衡〈东京赋〉:“奇树珍果,鉤盾所职。” 薛综 注:“鉤盾,今官,主小苑。” 清 赵翼 《米贵》诗:“祗应钩盾田犹旷,可惜高空种不成。”
《漢語大詞典》:户房
(1). 唐 宋 诸朝官署名,掌有关户部事务。新唐书·百官志一:“ 开元 中, 张説 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列五房于其后:一曰吏房,二曰枢机房,三曰兵房,四曰户房,五曰刑礼房,分曹以主众务焉。”宋史·职官志一:“中书人吏分掌五房:曰孔目房、吏房、户房、兵礼房、刑房。”
(2). 清 代府厅州县掌民户的机构。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看须知》:“户房经管应徵解给、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清会典事例·吏部·经济额缺》:“都察院堂印房经承一人,吏房经承三人,户房经承三人。”
《國語辭典》:贼曹(賊曹)  拼音:zéi cáo
职官名。汉代郡太守之属吏,掌逐捕盗贼之事。
《國語辭典》:题署(題署)  拼音:tí shù
在匾额、对联或书画上题字、签名。《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南朝宋。裴松之。注:「鹄字孟黄,安定人。魏宫殿题署,皆鹄书也。」唐。韩愈和虞部卢四酬翰林钱七赤藤杖歌〉:「几重包裹自题署,不以珍怪誇荒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