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漢語大詞典》:匹嫡
(1).谓庶子地位同于嫡子。《左传·桓公十八年》:“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 杜预 注:“庶如嫡。” 杨伯峻 注:“匹嫡,庶子同於嫡子。”《晋书·礼志中》:“两后匹嫡,自谓违礼,不谓非常之事而以常礼处之也。”《宋书·后纪传论》:“ 太祖 之倾惑 潘嫗 ,谋及妇人; 大明 之沦溺 殷姬 ,并后匹嫡,至使多难起於肌肤,并命行於同产,又况进於此者乎。”
(2).谓缔结婚姻。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礼乐》:“自 有魏 失御, 齐氏 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 燕 、 赵 古姓,多失衣冠之绪, 齐 、 韩 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貲,结褵必归於富室。”
(2).谓缔结婚姻。 唐 吴兢 《贞观政要·论礼乐》:“自 有魏 失御, 齐氏 云亡,市朝既迁,风俗陵替, 燕 、 赵 古姓,多失衣冠之绪, 齐 、 韩 旧族,或乖礼义之风。名不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贫贱,自号高门之胄,不敦匹嫡之仪,问名唯在於窃貲,结褵必归於富室。”
《國語辭典》:杂交(雜交) 拼音:zá jiāo
1.不同品种的动物或植物相互交配,造成遗传重组的现象。
2.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性伴侣发生性关系,称为「杂交」。
2.同时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性伴侣发生性关系,称为「杂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