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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北阙(北闕)  拼音:běi què
1.古代宫殿北面的门楼,为大臣等候朝见皇帝或上奏章的地方。《汉书。卷一。高帝纪下》:「萧何治未央宫,立东阙、北阙、前殿、武库、太仓。」唐。颜师古。注:「未央殿虽南向,而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诣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
2.帝王的宫禁。汉。李陵〈答苏武书〉:「谁复能屈身稽颡,还向北阙。」唐。孟浩然 岁暮归南山诗:「北阙休上书,南山归敝庐。」
《國語辭典》:封事  拼音:fēng shì
古代臣子奏事,以皂囊封板,防止泄露,称为「封事」。《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唐。杜甫 春宿左省诗:「明朝有封事,数问夜如何?」
《漢語大詞典》:含香
(1).带着香气。 南朝 梁 江淹 《待罪江南思北归赋》:“桂含香兮作叶,藕生莲兮吐丝。” 唐 李百药 《笙赋》:“柳佩翠而辞寒,梅含香而受日。”
(2).古代妇女衔香于口以增芬芳之气。 唐 张鷟 《游仙窟》:“艳色浮粧粉,含香乱口脂。” 宋 辛弃疾 《瑞鹤仙·赋梅》词:“溪奩照梳掠。想含香弄粉,艳粧难学。”
(3).谓含服香药。香,指春药。 五代 王仁裕 开元天宝遗事·助情花:“ 明皇 正宠妃子,不视朝政……﹝ 安禄山 ﹞因进助情花香百粒,大小如粳米而色红。每当寝处之际,则含香一粒助情发兴,筋力不倦。”
(4).古代尚书郎奏事答对时,口含鸡舌香以去秽,故常用指侍奉君王。 汉 应劭 汉官仪卷上:“尚书郎含鸡舌香伏其下奏事。”通典·职官四:“尚书郎口含鷄舌香,以其奏事答对,欲使气息芬芳也。” 唐 王维 《重酬苑郎中》诗:“何幸含香奉至尊,多惭未报主人恩。” 明 屠隆 《綵毫记·仙翁指教》:“你且去近侍君王,准被着簪笔彤墀,含香画省,起草 明光 。”
《漢語大詞典》:交章
谓官员交互向皇帝上书奏事。 唐 韩愈 《唐故秘书少监赠绛州刺史独孤府君墓志铭》:“君与起居舍人 李约 交章指摘,事以不行。”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司道·宪臣笞属吏:“众咸不直 鸣凤 ,两京科道交章劾之。” 清 陈睿思 《阅三朝要典》诗:“顾命之臣愤不平,羣贤交章以死諍。”
《漢語大詞典》:伏阙(伏闕)
拜伏于宫阙下。多指直接向皇帝上书奏事。 唐 独孤及 《为李给事让起复尚书右丞兼御史大夫等第三表》:“臣再以微诚,伏闕请命。” 宋 陆游 《跋临汝志》:“﹝ 欧阳澈 ﹞ 建炎 初伏闕上书,论大臣误国。” 康有为 《东事战败联十八省举人三千人上书》诗:“ 辽 、 臺 膴膴割山河,抗章伏闕公车多。”
《國語辭典》:表奏  拼音:biǎo zòu
上表奏请。南朝齐。王俭 褚渊碑文:「爰降诏书,敦还摄任。固请移岁,表奏相望。」《三国演义》第二回:「皇甫嵩又表奏卢植有功无罪,朝廷复卢植原官。」
《國語辭典》:上朝  拼音:shàng cháo
1.旧日官吏入宫觐见皇帝,奏事议政。《梁书。卷三。武帝本纪下》:「经国有体,必询诸朝,所以尚书置令、仆、丞、郎,旦旦上朝,以议时事。」
2.君主到朝廷上处理政事。
《國語辭典》:白笔(白筆)  拼音:bái bǐ
古代官员随身携带的笔,以备书写笏板。《晋书。卷二五。舆服志》:「笏者,有事,则书之,故常簪笔。今之白笔是其遗象。……尚书令、仆射、尚书手版头复有白笔,以紫皮裹之,名曰:『笏』。」
《漢語大詞典》:剡奏
古代大臣奏事,预先写在削好的木简上。后因称向皇帝进言、上书为剡奏。 扬雄 《法言·先知》“奏不剡” 晋 李轨 注:“不剡奏也。” 宋 王安石 《乞皇帝御正殿复常膳表》之二:“列陈剡奏,尚闕嗣音。” 宋 洪迈 《夷坚乙志·张文规》:“ 文规 雪冤狱,活十人,当得京秩。郡守 方希觉 以其老生无援,不为剡奏。”
《漢語大詞典》:事书(事書)
古代诸侯给天子的奏事之书。周礼·春官·内史:“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贾公彦 疏:“诸侯凡事有书奏白於王,内史读示王。”
《漢語大詞典》:青规(青規)
(1).指宫庭禁地或御前所铺蒲草之席,是进谏奏事的场所。 南朝 梁 刘孝绰 《侍宴》诗:“邂逅逢休幸,朱蹕曳青规。” 唐 刘禹锡 《高陵县令刘君遗爱碑》:“御史属 元谷 实司察视,持詔书诣 白渠 上,尽得利病,还奏青规中。” 宋 叶廷圭 海录碎事·臣职下:“日伏青规,罕能切直。” 宋 曾巩 《送赵资政》诗:“白简威方厉,青规遇更隆。”
(2).指典范的文章。青,通“ 清 ”。 唐 杨炯 《〈王勃集〉序》:“ 卢照邻 人间才杰,览青规而輟九攻。”青,一本作“ 清 ”。
《國語辭典》:对仗(對仗)  拼音:duì zhàng
1.对著仪仗。唐时正殿设有仪仗,中书、门下及三品官奏事,及御史弹劾百官都是对著仪仗上奏。《旧唐书。卷九二。列传。萧至忠》:「旧制:大臣有被御史对仗劾弹者,即俯偻趋出,立于朝堂待罪。」《资治通鉴。卷二一一。唐纪二七。玄宗开元五年》:「诸司皆于正牙奏事,御史弹百官,服豸冠,对仗读弹文。」
2.诗文中句子的对偶。清。沈德潜《说诗晬语》卷下:「对仗固须工整,而亦有一联中句自为对偶者。」《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五回:「你看这四首诗,鍊字鍊句及那对仗,看著虽像是小品,然而非真正作手作不出来。」
《漢語大詞典》:须奏(須奏)
等候向皇帝奏事。北齐书·文苑传·荀士逊:“曾有事须奏,值 世祖 在后庭,因左右传通者不得 士逊 姓名,乃云丑舍人。”
《漢語大詞典》:月课(月課)
(1).每月考查、考核。魏书·李彪传:“陛下幼蒙鞠诲,圣教之躋,及储宫诞育,復亲抚誥,日省月课,实劳神虑。”
(2). 明 清 时每月对学子的课试或对武官武艺的考校。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奬励之。”《官场现形记》第五六回:“ 同 通 州县,本有月课,现在攷较他们,也不过同月课一个样子。”清史稿·选举志一:“教官考校之法,有月课、季考,‘四书’之外,兼有策论……讫於 嘉庆 ,月课渐不举行。”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述异·马端敏公被刺:“ 同治 九年七月二十七日,为 两江 总督月课武职之期, 马端敏 公 新貽 亲临校场閲射。”
(3). 宋 代规定御史纠察官邪,按月奏事的制度。 宋 叶绍翁 四朝闻见录·太学诸生置绫纸:“ 郑昭先 为臺臣,倏当言事月谓之月课。 昭先 纯谨人也,不敢妄有指议。” 宋 周密 齐东野语·洪君畴:“ 朱应元 既为御史,月课乃首劾 李俊明 ,公论大不平。” 张晋藩 王超 《中国政治制度史》第四编第一章第七节:“ 宋 朝在允许御史‘风闻弹人’的要求下,明令御史每月必须奏事一次,叫作‘月课’。如上任后百日内无所纠弹,则罢黜作外官,或罚‘辱台钱’。这种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御史弹劾权的滥用。”
《國語辭典》:鸡舌香(雞舌香)  拼音:jī shé xiāng
1.可含于口中用以去除口臭的香料。原产于南方。《野叟曝言》第二七回:「含了几片鸡舌香儿,叫了四五名家人,吩咐了说话。」
2.桃金娘科「丁香花」的别名。参见「丁香」条。
3.瑞香科或沉香科「沉香」的别名。参见「沉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