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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作主  拼音:zuò zhǔ
以某一个人的意思来判断事理或处理事情。如:「在封建社会里,子女的婚姻,一律由父母作主。」《红楼梦》第六四回:「况素日全亏贾珍周济,此时又是贾珍作主替聘,而且妆奁不用自己置买。」《野叟曝言》第三○回:「夜里没人肯进去伴材,大姨作主,叫了两个挑水的水夫,给他三百文钱,又打了三觔烧酒,吩咐他伴材,才妥贴了。」
《國語辭典》:听断(聽斷)  拼音:tìng duàn
听取陈述,审察事理,而作决断。《荀子。荣辱》:「政令法,举措时,听断公。」《汉书。卷六四上。严助传》:「南面而听断,号令天下,四海之内莫不向应。」
《國語辭典》:裁决(裁決)  拼音:cái jué
1.经考虑而判定。《新五代史。卷三○。汉臣传。苏逢吉传》:「随事裁决,出其意见,是故汉世尤无法度。」
2.行政官署依据法令对于具有违法事实的人,科以一定处罚。如:「送交通事件裁决所裁决。」
《國語辭典》:裁定  拼音:cái dìng
为裁判的一种形式,指审判机关对于诉讼程序和特定实体争议问题所作的决定。
《國語辭典》:复议(複議)  拼音:fù yì
对已经决定的事再提出来讨论。如:「这个案子仍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有必要再提出复议。」
《國語辭典》:拍板  拼音:pāi bǎn
1.歌唱时拍打歌曲的节奏。如:「他看得津津有味,跟著一边拍板,一边哼。」
2.拍卖货物时所用的一块板子。如:「一个小贩拿著一块拍板在路边吆喝叫卖。」
3.乐器名。打击乐器。又名檀板:(1)由三块长方形紫檀或黄杨木板组成,前二块木板以细弦捆縳,再以布带连结后面的单块木板。敲击时,左手持后板,使下端突起的部分撞击前面两块木板发声。用于戏曲伴奏和器乐合奏,常与板鼓合用,由鼓手兼操。也称为「的谷板」、「歌板」、「象板」、「牙板」。(2)南管音乐所使用的拍板称为「拍」,常为五片,演奏时右手执两片,左手执三片,互击之。
《國語辭典》:议决(議決)  拼音:yì jué
经过开会讨论后所作出的正式决定。
《國語辭典》:决议(決議)  拼音:jué yì
1.对议论做决定。唐。常衮〈授崔圆左仆射制〉:「尝决议于庙堂,早书勋于王府。」
2.凡议案经主席提付表决者,不论可否,即称为「决议」。
《國語辭典》:解决(解決)  拼音:jiě jué
1.疏解、处理清楚。如:「解决了难题。」汉。王充《论衡。案书》:「孰与剖破浑沌,解决乱丝?」《孽海花》第三○回:「他在窗外听得不耐烦,爽性趁此机会,直闯进去,把出去的问题直捷痛快的解决了。」
2.消除、消灭。如:「把敌人完全解决了。」
《漢語大詞典》:面决
当面作出决定。 明 沈德符 野获编·吏部一·吏部堂属:“吏部则不然,遇陞迁用人,选君独至太宰火房,面决可否。”
《漢語大詞典》:击决(擊決)
迅速作出决定。 南朝 宋 颜延之 《又释何衡阳书》:“吾懦於击决,足下烈於专断。”
《國語辭典》:高下在心  拼音:gāo xià zài xīn
1.因时制宜。《左传。宣公十五年》:「谚曰:『高下在心。』」
2.掌握大权,任意赏罚。《后汉书。卷六九。何进传》:「今将军总皇威,握兵要,龙骧虎步,高下在心。」也作「高下任心」。
《漢語大詞典》:察夺(察奪)
经过考察研究而作出决定。 清 林则徐 《扎苏藩司饬查宝山县海塘工程各款约数》:“此外桩石各工,尚需若干,其存项共有若干,果否足数桩石各工之用,开具各款约数清摺,刻日星驰禀覆察夺,毋任违延。” 孙中山 《建国方略·第六计划》:“至增设之铁厂,应用资本若干,可留为有经验者另行察夺。”
《漢語大詞典》:当家作主(當家作主)
本指主管家政,有权对家事作出决定。亦比喻在单位或国家中居主人翁地位。 沙汀 《风浪》:“ 申大嫂 可以说是全家真正当家作主的人, 申大哥 也事事听她安排。”《人民日报》1965.9.10:“一个社会主义的新 西藏 ,将在解放了的、自己当家作主的 西藏 各族人民的辛勤劳动下建设起来。”亦作“ 当家做主 ”。 阿凤 《夜景》:“看到自己的名字,端端正正写在那选民名单上时,一个公民当家做主的光荣感,会涌上心头的。”
《國語辭典》:当断不断(當斷不斷)  拼音:dāng duàn bù duàn
遇事犹豫不决,不能当机立断。《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嗟乎!道家之言『当断不断,反受其乱』,乃是也。」明。汤显祖《南柯记》第三九出:「臣谨奏:『语云:「当断不断,反受其乱。」驸马事已至此,千岁作何处分?』」
《國語辭典》:从长计议(從長計議)  拼音:cóng cháng jì yì
慢慢的仔细商议。《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家长,不要声张!我与你从长计议。」《文明小史》第九回:「慢著!我们总得从长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