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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道器
(1).语本易·繫辞上:“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道器为 中国 哲学的一对基本范畴。道是无形的,含有规律和准则的意义;器是有形象的,指具体事物或名物制度。道器关系实即抽象道理与具体事物之间的关系问题。
(2).通权达变与拘泥古板。 隋 王通 中说·周公:“ 温彦博 问:‘ 嵇康 、 阮籍 何人也?’子曰:‘古之名理者,而不能穷也。’曰:‘何谓也?’子曰:‘道不足而器有餘。’曰:‘敢问道器?’子曰:‘通变之谓道,执方之谓器。’”
(3).儒家经典的要义及各儒家流派对经典要义的诠释。 元 虞集 《鹤山书院记》:“於是传注之所存者,其舛譌牴牾之相承,既无以明辨其非是,而名物度数之幸在者,又不察其本原,诚使有为於世,何以徵圣人制作之意,而为因革损益之器哉! 魏氏 又有忧於此也,故其致知之日,加意於仪礼《周官》、大小《戴》之记,及取诸经注疏正义之文,据事别类而録之,谓之《九经要义》。其志将以见夫道器之不离,而有以正其臆説聚讼之惑世。”
(4).谓大器。 清 王夫之 《牧石先生暨吴太恭人合祔墓表》:“于童年,小有过失, 少峯公 责谴门外,永夕下钥,时当除夕,风雪凄迷。先考私从隙道掖令归寝。先生引咎自责,必遵庭命。翼日元旦, 少峯公 方啟扉焚香,先生怡颜长跽。 少峯公 且喜且泣,称其允为道器。”
(5).指精神及物质文明。 梁启超 《新民说》十一:“言文分而人智局也,文字为发明道器第一要件。其繁简难易,常与民族文明程度之高下为比例差。”
《國語辭典》:泰一  拼音:tài yī
天帝,天神中最尊贵者。《史记。卷二七。天官书》唐。张守节。正义:「泰一,天帝之别名也。」
《國語辭典》:经验(經驗)  拼音:jīng yàn
1.实地体验。《西游记》第二六回:「菩萨道:『我这净瓶底「甘露水」,善治得仙树灵苗。』行者道:『可曾经验过么?』」《红楼梦》第四二回:「把古往今来没见过的,没吃过的,没听过的都经验了。」
2.亲自实践得来的知识或技能。如:「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登山向导。」
《國語辭典》:思辨  拼音:sī biàn
1.思考辨析。如:「他聪明灵敏,思辨能力很强。」
2.纯粹的思维。即不依实际经验作思考,而从事于形式、范畴、关系的掌握与推究。
3.不以外界事物为思考的对象,而以心为对象。
《國語辭典》:内容(內容)  拼音:nèi róng
1.事物内部所包含的实质或意义。相对于形式而言。如:「这份合约的内容请务必遵循。」
2.文学或艺术作品中所含的意义或精神。相对于形式、技巧而言。如:「这本书的内容浅显易懂,非常适合孩子阅读。」
《漢語大詞典》:正举(正舉)
先秦 哲学用语。谓正确的举例或提法。公孙龙子·通变论:“黄其正矣,是正举也。”公孙龙子·通变论:“木贼金者碧,碧则非正举矣。”
《漢語大詞典》:神我
古 印度 婆罗门教六派哲学中数论派的主要学说。该派以“神我”为产生一切物质运动和生命现象的精神本体,居“二十五諦”之首。见金七十论。佛教斥为“神我外道”。 章炳麟 《无神论》:“僧佉之説,建立神我,以神我为自性三德所缠缚,而生二十三諦,此所谓唯我论也。”
《國語辭典》:质变(質變)  拼音:zhí biàn
事物本质发生变化。
《國語辭典》:异化(異化)  拼音:yì huà
语音学上指两个相同或相似的音连在一起,而变成不相同或不相似的音。如「总统」ㄗㄨㄥˇ ㄊㄨㄥˇ异化为ㄗㄨㄥˊ ㄊㄨㄥˇ。
《漢語大詞典》:同一性
(1).在辩证法中,指矛盾的同一性、统一性、一致性。是反映一切事物矛盾诸方面的互相渗透、互相贯通、互相依存、互相联结和互相转化的哲学范畴。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的同一性是现实的、具体的,是包含着差异、对立的同一性。
(2).指抽象的、简单的等同。在有些唯心主义哲学中,把“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解释成存在和思维、自然和精神没有区别。如 德国 谢林 的同一哲学。
(3).指性质完全相同。 秦关根 《法拉第》第九章一:“ 法拉第 埋头在实验室里。他用实验证实了不同形态的电的同一性。”
《漢語大詞典》:通几(通幾)
意指哲学。语本《易·繫辞上》:“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 清 方以智 《〈物理小识〉自序》:“寂感之藴(指天地阴阳动静的奥妙),深究其所自来,是曰通几。”
分類:意指哲学
《国语辞典》:安敦  拼音:ān dūn
Marcus Aurelins Antoninus
人名。(西元121~180)罗马皇帝,爱好哲学,政绩显著,曾通使于汉,即《后汉书》所称大秦王安敦,著有《默想录》一书。
《國語辭典》:联系(聯繫)  拼音:lián xì
连络。如:「请以电话与我联系。」
《國語辭典》:主体(主體)  拼音:zhǔ tǐ
1.事物中的主要部分。如:「学生为学校的主体。」
2.哲学上指有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个体。
3.法律上使用行为主体或权利主体等用语,权利主体指可以享受权利、负担义务的个体。例如:《民法》上的自然人或法人。
《漢語大詞典》:僧祛
梵语的音译。意译“数论”。古代 印度 哲学的一派。认为世界的本原是客观存在的“自性”,其中包含互相矛盾配合的三“德”,因而转变为二十三谛;此外还有绝对的“神我”,以上合共二十五谛,即宇宙的一切。经典《数论颂》有 真谛 汉 译本,名金七十论。 唐 玄应 一切经音义卷十:“僧佉,此语讹也。应言僧企耶。此云数也,其论以二十五根为宗,旧云二十五諦也。” 章炳麟 《无神论》:“僧佉(译曰数论)之説,建立神我,以神我为自性三德所缠缚,而生二十三諦,此所谓惟我论也。”